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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男子加入“云联惠”、“善心汇”传销为获取更大利益发展亲友

来源:云联惠责任编辑:云联惠2019-11-02 23:08

11月1日,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0月21日公布了一起网络传销案的二审判决书。宁夏平罗县男子刘某辉经人介绍先后加入“善心汇”和“云联惠”网络传销组织,刘某辉为获取更大利益,将自己的亲戚朋友发展成为自己的下线。一审期间,刘某辉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判处缓刑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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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判决书上看到,2013年5月24日,张天明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公司),以善心汇公司为运营中心,先后在海南、云南等地注册、投资关联公司20余家,对外宣称涉及文化产业、投资、餐饮、农林、旅游等行业。

自2016年5月28日起,“善心汇”公司及张天明等人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依托“善心汇”网站“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会员管理平台,要求参加的会员需要缴纳300元入门费,以发展人数为计酬获利依据,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下线会员吸收资金。

2016年7月,刘某辉经网友龙行天下”的介绍注册成为“善心汇”传销组织“A轮功德主”会员,后刘某辉在加入该平台后,积极投资“善心汇”平台并发展下线,先后通过口口相传、微信等方式,发展485人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为其间接下线。

同年11月,刘某辉经陈某介绍,又加入“云联惠”传销组织,刘某辉明知该组织是通过发展下线拉人头入会的方式得到提成获利,其为获取更大利益,刘某辉先后通过向老婆、儿子、父母等亲戚、朋友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不断发展新的会员,其先后推荐发展何某某、马某某等直接或间接下线15人。

2017年8月11日公安机关对刘某辉进行网上追逃,同年8月25日刘某辉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投资善心汇和“云联惠”,发展下线的事实。

2019年4月12日,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刘某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西夏区法院提起公诉。西夏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5月9日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西夏区法院认为,刘某辉以投资后可获得赠与、受助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7月10日,西夏区法院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刘某辉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刘某辉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刘某辉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9月6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刘某辉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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