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是变相传销
在一些渠道商的力挺和加盟下,太平洋直购网驶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不过质疑声并未就此停歇,反而愈演愈烈,甚至还引发了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的调查。
2010年,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和河南省商丘市工商局梁园分局先后以太平洋直购网母公司江西精彩生活涉嫌传销开展调查,不过随后又都双双撤案。
如此看来,太平洋直购网的经营模式不同于传销似乎得到了官方的认可。但是两个政府部门的调查结论并未理清太平洋直购网同传销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太平洋直购网”涉案人员尚某、盛某已于2011年10月8日被东昌府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
那么何为传销,为何太平洋直购网采取的BMC运营模式会被认为同传销有关联呢?
太平洋直购网负责人唐庆南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传销的本质是欺骗利用,而且是按人头数排列,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太平洋直购网要求同自己合作的企业都必须有营业执照,签订合同后还有冷静期,在15天到45天的冷静期期间可以无条件退款。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一位负责人指出:“无论是太平洋直购网提出的合同约束也好,商业合作也好,还是在合同中设立冷静期,这并不是其行为是否构成传销的关键。”
依据太平洋直购网的“诚信消费积分返利计划”,消费者邀请朋友免费注册可以获赠代金券,无限累积邀请人数(消费过的有效会员)达到“会员感恩回报奖励表”中的相应数量时,便可获得感恩回报奖PV积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学者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这其中,没有对应任何对价,只是你推荐人员或发展来其他会员就可以获得代金券,即获得返利。这一点符合我国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所明示的传销行为的第一个特点,即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给予报酬的依据。”
“此外,在太平洋直购网设计的模式中,虽然消费者可以通过自然消费获得渠道商的资格,但是由于获取PV值的速度非常慢,为了更快地成为渠道商或者全球诚信商户,则需缴纳7000元至7000万元不等的诚信消费保证金,交钱其实不是购买的产品或者服务,而是为了获得一种资格。这其实就是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所说的第二个特点。”该学者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说。
“虽然太平洋直购网强调保证金可以返还,但是由于要达到相应的积分值需要消费对应的商品,一般情况下比较难达成,所以拉人头、发展下级渠道商成了最划算和赚钱的一种选择。”一位已经退出太平洋直购网的消费者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太平洋诚信消费积分返利计划规定,无限累积邀请人数(消费过的有效会员)达到“感恩回报奖励表”中相应数量,可获得感恩回报奖PV积分。作为渠道商直接或者间接推荐其他渠道商,都被视为该渠道商的PV量,作为介绍者的渠道商可以获得级别的提升,其以后再预订PV量将享受更高的折扣和返利。
“无论是PV积分还是代金券,还是级别的提升带来更高的折扣和返利,其实都是从自己发展来的会员的消费中获得利益,只是这种利益以积分、折扣和返利的形式体现出来而已。这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所说的第三个特点。”该学者分析。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指出,由于太平洋直购网也提供一些实实在在的商品,消费者在该商务平台上购物,其可以获得对价的商品,这一部分就是常规的电子商务模式。
“问题的关键是商品的销售和PV积分的推广销售哪个是太平洋直购网目前主要的工作。其他专家的论证也主要针对商品销售部分而言的。”阮齐林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法治周末》记者通过在南昌市工商局网站查询得知,该精彩生活公司网站目前注册资金为1.599亿元。不过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太平洋直购网作为一家具有经营性质的电子商务平台,目前尚未在南昌市工商局进行备案。
当记者向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询问精彩生活公司注册资金相关事宜时,却被告知:“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调查,这里面涉及到工作机密的问题,我们授权只能答复到这里。”
阮齐林指出,如果太平洋直购网倡导的BMC模式,在实际运作时,近1.6亿元注册资本为虚报,几千万种商品基本虚构,而盈利主要靠“拉人头”来实现,那就是非法传销。“如果太平洋宣传的重点和操作的重点不一致,那就顺带把我的同行也骗了一把。”阮齐林说。
法学专家可能被骗
阮齐林所说的同行可能会被骗,即是指5名国内著名的刑法学家、民法学家接受委托,就太平洋直购网BMC商业模式的法律关系及其经营行为是否构成传销进行论证一事。
经过论证,5名专家出具《太平洋直购官方网BMC商业模式法律关系及法律性质专家论证意见书》,认为在有关部门没有对BMC商业模式的性质进行界定的情况下,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宜对该商业模式按照传销活动来对待。
即使如此,该模式可能蕴含的风险也被一些业内人士频频提及。
范伟云认为,为了激励消费者介绍消费者,给予介绍人较高的奖励是可以的。虽然国家禁止采用多层级激励机制,但这种形式在一些直销公司仍有采用,因此是否采用了多层次激励机制不是确认其是否违法的关键。“如果一个消费者通过介绍其他消费者能给商家创造1000万元的利润,那么作为商家返给消费者100万元的利润都是合理的。问题的关键在于用于计酬的钱是从哪里来的,这个网站的盈利点在哪里,能否支撑其高额的返利?”范伟云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范伟云指出,像类似太平洋直购网等很多网站,目前的利润并非从网站经营本身得来,这些网站要么没有明确的盈利模式,要么经营的利润远远达不到其返出去的利润。以淘宝为例,目前其注册用户超过3.7亿,2010年全年交易额达4000亿元,而太平洋直购网目前注册用户不到1000万,2010年的销售额尚不足3亿元,而且有一些用户还不是单纯奔着购物去注册的,单就购物盈利而言很难支撑其高额的返利。
范伟云进一步解释,按照主流的商业行为来说,运用加盟模式的一般多是经营多年,有了一定的品牌积累和质量控制体系的实体企业,如麦当劳、肯德基等,即使前期需缴纳高昂的加盟费,但是基于其品牌认知,加盟商基本上都有在未来赚取丰厚回报的把握。而太平洋直购网则是以未来可能获取的利益为标的进行招商,并通过渠道商直接或间接推荐渠道商的方式迅速扩展开来。
“如果通过运作该商业模式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则可以支撑其继续运作;而如果其本身的利润不足以支撑高额的返利回报,则只能以更大规模的招商来回报前面加盟商的利润。以现在网站的流量,网站经营的状况还难以实现,很可能会出问题。”范伟云说。
此外,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学者指出,太平洋直购网的获利方式中有一种为买卖PV积分赚取差价的方式,这种方式蕴藏着很大的风险。
太平洋直购网“诚信消费积分返利计划”中提出,省、市、区/县诚信渠道商户可以大量购买PV积分批发或零售以获取最大的利润分配,进货(PV积分)折扣较低的诚信渠道商户可以批发给进货(PV积分)折扣较高的诚信渠道商户。从五级诚信渠道商户开始享受7.4折优惠,诚信等级越高,进货折扣越低!
“在这里积分这种未来消费的机会变成了一种商品,而非之前消费商品所得,通过积分的买卖赚巨额利润衍变成了一种‘空对空’的交易,而且这种‘空对空’的积分买卖交易成为了太平洋直购网渠道商主要追求的获利模式。尽管太平洋直购网对此也做了一些条件上的限制,但这种‘空对空’是确实存在的。由于是‘空对空’交易,它脱离了商品和服务本身的价值,这其中就蕴藏着非常大的风险。”该学者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范伟云也指出,目前,以互联网为媒介,以电子商务为借口,以未来的收益预期为诱饵,开展各种形式招商的网站,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网站大多有着一套“看上去很美”的商业理念和模式。不过跟普通B2C网站不同的是,他们并不把网站的经营重点放在产品开发上,而是放在招商上,这不得不让人担忧这些网站以及广大加盟商的未来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