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某地民间反传销组织光捞一人就收费1.6万元,引发了公众对该类组织的关注,同时也激起了众多质疑。传销“打而不绝”,中招者太多。市场需求大,民间反传销组织应运而生。
传销之猖獗由来已久,尽管国家未曾停歇打击传销活动的脚步,媒体也对传销的危害性进行了大力宣传,人们通过各种渠道或多或少都曾了解过传销的危害,但为何“前仆后继”?笔者认为,一些人是怀揣着“暴富梦”,被传销组织所利用。另外,很多人是被熟人拉进传销陷阱,并被洗脑了。
在网络上随处可见因家人陷入传销组织而求助的帖子。反传组织是求助者的“最后一根稻草”。通常,他们是在求助一些职能部门无果后,处于求天不应、告地无门的“绝境”时才找到了反传组织。尽管这种观点有可能夸大了事实,但民间反传销组织的发展壮大,无疑折射出执法机关在打击传销的具体细节上有不力之处。执法机关的失责,一方面确实是由于打击传销面临着诸多困难;但另一方面,执法部门间存在由于职责不明确而推诿扯皮的现象,甚至个别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利益而“保护”传销活动。而民间反传销组织的“越俎代庖”,所暴露的正是一些地方职能部门的失责,以至于受害人亲属求助举报无门,丧失信心。
然而,民间反传销组织处于灰色地带,隐患很多。不可否认,一些反传销组织有积极作用。民间反传销组织在解救传销人员上颇有成效。也正因为如此,虽然反传销组织合法性存疑,但执法机关肯定其积极意义,尚未对其“一刀切”全部取缔。但整个行业鱼目混杂,乱收费问题严重。
由于没有专门机构对反传销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管,近些年,反传销组织乱象丛生。最不容忽视的是部分反传销组织手段违法。在解救被困人员的过程中,由于传销窝点众多,且隐蔽性极强,反传销组织多会使用非常规手段来达到目的。这无疑有违法之嫌,但反传销组织原本是反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如果在运作中采用非法手段,其合法性更是无从谈起了。不过,没必要一味制止反传销组织,重要的是准确定位,打击传销还应以政府部门为主。
对传销活动的打击,目前的法律体系仍然有所欠缺。为什么在我国台湾、澳门没人传销?台湾将传销罪叫做吸金诈欺罪,这个罪名里,谁只要从不特定人群中骗到一分钱,都叫犯罪。把介绍传销也入罪,还有谁敢做?监管有漏洞,法律不完善,才有了传销生存的土壤。打击传销,应该立法先行,有了完善的立法,政府才有全面打击传销活动的法律凭据。
根治传销毒瘤,离不开对公众有效地宣传和指引。一来,社会上需要真正能起到宣传作用的志愿者队伍,能够让民众真正认识传销、了解传销的危害,减少上当受骗率;二来,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可能面面俱到。对参与传销受害者的反洗脑是必要的,民间反传组织的志愿者恰恰对传销比较了解,有丰富的反洗脑经验。在此情况下,执法机关可以和民间力量形成合力,更有效打击传销活动。民间反传销力量需要准确的法律地位,不得“越俎代庖”,但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得先有所作为了。(方红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