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传销:由受害者变帮凶,少年传销窝当讲师法院助他重返校园。 17岁花季少年,听信网友谗言,辍学加入传销组织当“讲师”,原是受害人,却发展成为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被告人。惠州中院于2014年1月17日以非法拘禁罪判处17岁少年孙某鑫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助其重返校园。
2013年6月28日10时08分许,惠州市公安局圆通桥派出所接到110警情称,一位不愿具名的被害人被非法传销组织控制刚跑出来,现在房子内还有人被控制,里面还有“老板”和“经理”级的人。该所接报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报料人提供的地址,将嫌疑人孙某鑫等8名非法传销人员一并抓获归案,同时解救了被害人刘某化和韦某挺。
据一审法院查明,被害人刘某化和韦某挺在找工作时,被骗至惠城区龙丰某小区一传销窝点。该窝点对外称“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也叫“人际网络营销”,由“大主任”田某勇、“管家”崔某(以上两人另案处理)管理,此外,该“公司”还有七名“业务员”,被告人孙某鑫是其中一名(其他六人另案处理),负责给新人讲课培训,介绍公司的相关情况、拉拢新人加入组织。由于孙某鑫仅有17岁,惠州中院于2014年1月17日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助他重返校园。(记者 黄礼琪 通讯员 卢思莹 潘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