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照传销: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殴打致死 打人者被判刑14年。大众网日照1月13日讯(通讯员 梁作升)男子被骗进传销组织但不愿加入,结果被传销组织殴打致死,近日,日照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的主犯刘某、王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四年和十三年。
2012年9月18日,僧某被传销组织从河南省骗至日照市东港区正阳路一小区租住处,并强迫要求加入传销组织,因僧某拒不加入,该传销组织中的头目决定安排人教训僧某。张某将该决定告知曲某,并嘱咐曲某控制好僧某。
2012年9月21日9时许,李某、王某、刘某在曲某租住处对僧某拳打脚踢,造成僧某舌骨骨折、右侧第10肋骨骨折,左侧第8、10肋骨骨折,头顶部见头皮下出血。因被掐扼颈部,僧某窒息而死。
2013年7月19日,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王某、刘某、张某、曲某等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日照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8月20日,日照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认为这五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王某、刘某三人直接实施了伤害僧某某的行为,三人互相配合,导致了僧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三人均积极实施了伤害行为,系主犯。张某起到了上传下达、配合伤害行为的完成的作用,可以认定为从犯,法院对其减轻处罚。曲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轻,系从犯,法院采纳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的意见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2014年1月3日,日照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依法判处曲某明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