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文化的龚某知道家帝豪公司从事传销活动,也知道公司被处罚,但她觉得“公司只是被行政处罚,后果不是很严重”,像她这样的一级代理商,可以获得数量可观的返利收益;被暴利冲昏头脑的黄某,不仅丈夫是家帝豪公司的市场部副经理,自己也成为了公司的一级代理商,还把女儿的名字也拿来作为一级代理商用。
如今,该公司账户内仅剩2.8亿余元,仅为收入金额的1/4,已呈资金链断裂之势,一旦家帝豪公司众多底层代理商要求退出,公司运营将难以为继。
以“电子商务”包装公关,网络传销成打击重点
为了让“消费养老”项目获得更多人的信任,上海家帝豪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包装和公关手段。
借着电子商务模式,以“探索养老模式”的名义,上海家帝豪公司在多家知名媒体大量刊发软文宣传。频繁组织专家召开研讨会,以大量机构与学者的“参与”来提升自己的影响力。甚至还通过组织公益行动,或对慈善机构的捐赠,来宣传企业形象。实际上,许多媒体报道和主题论坛,都是对中国“消费养老”模式的讨论,并没有真正探究上海家帝豪公司的经营模式。
据同济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金泽刚教授分析,传销一般具有以下特征:“拉人头”、高额入门费、高价高奖励、虚假宣传等。他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选择投资之前,要先判断商品价格是否合常理,产品投资回报率和利润率是否正常。传销所谓的“高额回报”,常常只是海市蜃楼。
今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传销组织层级人数的认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在上海,打击传销违法和犯罪活动更加注重基层防控和技术防控,重点打击以“股权投资”、“资本运作”、“电子商务”、“购物返利”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记者 郝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