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短6年间,6万余人卷入,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是什么样的传销产品套牢他们,使他们心甘情愿投身于这条蕴藏了巨大风险的传销链?这个传销产品的名字叫“消费养老”。
12月24日,一起涉资10.9亿元的传销案——上海家帝豪传销系列案在黄浦、虹口、宝山、闸北4家法院同时宣判。该案是上海有史以来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传销系列案,共计案件51起,涉及一家被告单位、79名被告人。
当天,黄浦法院判决家帝豪公司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主要被告人曹建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为传销披上“养老”外衣,发展代理商6万余人
现年63岁的曹建华是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009年11月24日,曾因“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被工商部门处罚,罚款80万元。
然而,这并没有令曹建华停止编织他的传销链。2010年,曹建华推出“消费养老”项目。
所谓“消费养老”,就是参与者通过购买“我爱我买”网站上养生品或其他产品,获得“消费养老”积分,积分可兑换为现金,消费期满之后即可兑现。“我爱我买”网站上的《消费养老合同》显示,第一个消费期为10年,每年消费积分不少于2万分,根据网站产品标价,大约需要购买1000元左右的产品。
在“消费养老”概念下,曹建华以上海家帝豪公司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按层级返利。参加者向家帝豪公司缴纳1万元加盟费,即可成为三级代理商;三级代理商再发展5个新加盟者,即可升级为二级代理商;要想成为一级代理商,其名下至少要有400个三级代理商。
每一级代理商的返利标准不同。三级代理商介绍一个新加盟者,可获返利2000元,其上面的二级代理获返利1000元,一级代理获返利800元;二级代理商直接介绍一个新加盟者,则可获返利3000元,其上面一级代理获返利800元;如果一级代理商直接介绍一个新加盟者,则可以获返利3800元。
通过“一级、一级半、两级、三级”的晋级制度,上海家帝豪公司在2009年11月24日至案发期间,在全国共计发展代理商64011人。
代理商违法获取暴利,最高获利达170万余元
家帝豪公司的收益实质上来源于加盟者缴纳的费用,而非正常的商品经营利润,公司收取的资金10.9亿余元并未用于所谓保值、增值的消费养老项目,而是大多用于曹建华等高管的个人花用、分成及代理商的返利。
其中,4000余万元被转入曹建华夫妻个人证券账户,4000余万元被曹建华用于个人购房,700余万元被曹妻在案发后转入朋友账户,市场部经理项萍获取分成2400余万元、市场部副经理方伯年获取700余万元,众多公司代理商个人也获取了从数万到百余万元的返利。
据统计,在家帝豪公司系列传销案中的近80名代理商中,发展会员人数达120人以上的就有55名,其中4人发展会员在1万人以上,最多的一人发展会员高达2.3万余人。这些代理商绝大多数获取了高额违法所得,有6人个人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其中最多一人获利达17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