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仪晓峰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吴建平>
【电话连线】
曾经的传销参与者 刘玲、张华(均为化名)
【电话连线】
本期话题
文/本报记者 王宇婷
假如有一天,您的亲朋好友在电话中对您说,来找我吧,我发现了一个赚大钱的好机会,只要投资几万块,一年内就能赚到一千多万。听到这样的话,您会心动吗?近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一起传销大案。目前,首府已有80多名曾经参与传销并深受其害的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这起案件令人困惑:为何媒体频繁报道、多部门联合打击,还会有人轻信并深陷传销魔窟?传销,究竟披上了怎样的外衣,打而不死、屡屡害人?
10月31日,两位曾经参与过传销的当事人以及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客《新报谈话间》,共同来聊一聊这一话题。
为了制作本期揭示传销骗局的栏目,我们先后采访了六位曾参与其中的当事人。演播室外,另外几位当事人也向我们讲述了身陷传销陷阱时不堪回首的过往。
【起居】
在桂林市兴安县生活的两年多时间里,我们租住民宅,条件简陋。他们不准我们看电视、看书,一日三餐只能吃白米稀饭、白水面条和最简单的素菜。如果谁不按规定执行,就会被罚钱。
组织者让我们吃这些简单的饭菜,还有一套他们所谓的深刻寓意:早餐白米稀饭,清清白白做人;午饭一元钱的素菜加白米饭,吃白米饭的意思是让大家抱团,团结大家的力量成就事业;晚餐白水煮面片,意为方方正正做人,圆圆滑滑办事,因为面片是方的,锅是圆的。这些说法当时是很能迷惑人的,尽管伙食很差,却没有人叫苦。
—郑 元
【洗脑】
我们一到兴安县,就接受了为期7天的洗脑过程,上午一班,下午一班,灌输的全部是“连锁销售”的发财梦。加入“公司”后,表面上看我们人身自由并不受限制,但组织里严格的规章制度也让我们吃了不少苦头。每天凌晨4点,无论刮风下雨,早上的晨会都要照常进行,20多个人挤在一间十多平方米的屋内,大家自我介绍、朗读规章制度……屋外天气闷热潮湿,屋里每个人头上豆大的汗珠顺着脸颊往下淌,而组织者却明令禁止我们擦拭。
除了饭菜中不能有肉、每天组织各种会议外,走到大街上碰到“公司”同事也不能相互打招呼。这些都是所谓的公司生活经营管理规定。无论违反了哪一条,都会被罚款。而“公司”给我们的解释则是,让我们学会吃苦,称给贫困者一个机会。 —路小伟
【逃窜】
直到2011年8月国家大力打击传销组织,我们才恍然大悟,发现自己从事的“连锁销售”原来就是传销。
由于当地警方也在严查民房容留传销人员,我们一夜之间都被房东赶了出来,行李也被从窗户扔了出来。我们打电话给“公司”,他们却还在狡辩,说这只是暂时的,让我们想办法再躲躲。我们一个个就像过街的老鼠,拎着行李匆匆上了火车,逃难似的回到了呼和浩特。 —王海枫
【对话当事人】
主持人:刘大姐,您是什么时候接触到传销的?
刘玲:2009年一个关系特别好的朋友给我打电话,说在广西有一个很好的生意,让我过去看看。起初我拒绝了,因为自己也有生意要打理。之后朋友又打电话,说让我去旅游,我心想,人们都说桂林山水甲天下,又有朋友陪着,就去了。
主持人:您到了那儿之后,情况和预想的一样吗?
刘玲:下飞机后,朋友并没有把我带到桂林市,而是打了一辆出租车,去了一个距离机场大约两小时车程的小县城,这里贫穷落后。朋友告诉我,这里是兴安县,她的生意就在这儿。进了朋友的出租屋,家徒四壁,什么都没有。
主持人:这时,您有没有产生怀疑?
刘玲:没有,因为是关系特别好的朋友,而且我看到她的亲戚都在这里,还以为是她的生意做得大,所以把家人都接过来了呢。中午,朋友准备了一桌丰盛的饭菜款待我。我心想,既然她在这里有生意,我也大老远来了,就待上几天了解一下她的生意。结果,第二天我就被带去洗脑了。我了解他们这个行业,前前后后就用了7天时间,7天后,我就深信不疑了。
主持人:他们是如何给您洗脑的?
刘玲:洗脑都是一对一的授课,他们告诉我,这个行业与传销完全是两码事,我们从事的这个叫连锁销售,是国家大力扶持的项目。他们还说,这是国家的“筑巢引凤”工程,目前采用水下运作的方式,还不让我们声张,说广西是试验田,先让一部分人富起来。
主持人:他们这样说,您就相信了?
刘玲:我那时候还没完全相信呢,可他们又告诉我在这个项目的背后不但有公司,还有产品。公司的名称叫香港宝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就是些护肤品、保健品。他们说产品不许卖,只能自己用,说这些产品就是为了扶持我们国家的中小型民族企业。听到这我心想,自己致富还能支援国家,为什么不做呢?
主持人:那如果要想加入,需要交什么费用,回报率如何?
刘玲:让我们每人投资69800元,他们说这些钱里包括45%的国税,10%的个人所得税,4%的教育附加税和10%的增值税,并承诺1年左右就能挣回1040万。由于是水下运作,所以“公司”暂时不能给我们提供税票。他们还说,这是挣钱的好机会,让我们把身边的亲朋好友都叫来。
主持人:张大姐,您在这个传销组织里待了多久?这期间您发展了多少会员?
张华:我在那待了一年零八个月,总共发展了20多个会员。
主持人:这些人和您都是什么关系?
张华:都是我的亲戚朋友,是我身边最亲近的人。当时他们的宣传口号就是:赚钱的机会只有一次,一定要把这个机会留给至亲、至爱和挚友。现在想想,真是把他们坑苦了。
主持人:您和家人一共投入了多少钱?
张华:70万。
主持人:70万?真不是个小数目,您和家人现在虽然从这个骗局中跳了出来,但经济损失却无法弥补,现在家里是什么状况?
张华:家里人只有抱怨。我想起这些事,心里就堵得慌,连一个好觉都睡不了。现在亲戚不是亲戚,朋友不是朋友。
今天,我也是鼓起很大勇气才上了你们这个栏目,在这里,我想对大家说,从来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儿,千万不要贪图眼前利益,被花言巧语所蒙蔽。如今,这起案件已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我们也想借着这个机会给经侦支队的全体民警赠送一面锦旗,表达我们由衷的谢意,也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够早日被绳之以法。
主持人:听完了当事人的讲述,我们的心里多少有些沉重。据了解,除了今天来到演播室的两位大姐,其他4名参与本案并接受记者采访的当事人也少则投入几万,多则几十万,传销让他们倾家荡产。仪队长,您能不能给我们详细解释一下,究竟什么是传销?
仪晓峰:通俗地讲,传销就是以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为名,要求老百姓加入这一组织,然后以发展成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方式来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达到高利润的回报。一般老百姓受到高利润的诱惑,容易掉入这个陷阱。
主持人:那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目前社会上比较流行和活跃的传销模式都有哪些?
仪晓峰:传销的模式多种多样。最被大家熟知的就是聚众上课、洗脑,这种手法也最为传统。目前社会上又出现了一些新的传销模式,比如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网络销售等等。
主持人:那传销组织达到怎样的规模就属于刑事犯罪了呢?
仪晓峰:构成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领导、组织传销活动的人数达到30人以上,并达到三级,就属于刑事犯罪。
主持人:针对已经属于刑事犯罪的传销组织者,在法律上是如何制裁的?就此问题,我们连线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吴建平,让我们来听听他怎么说。
吴建平:该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一类犯罪。这类犯罪要求构成四个犯罪要件,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行为。第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第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持人:在了解了传销的模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又该如何防范呢?接下来有请赛罕区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的王彩峰科长来给我们说一说。
王彩峰:刚才我也和几位当事人简单地聊了一下,他们的经历非常有特点,他们都是以直销的名义进入到传销组织中的。在我们国家,传销是非法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但是直销是一个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