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三室一厅,其中一间地上铺着榻榻米,七八名男子在打牌。当晚,这些男子称天太晚,干脆住下来,明天直接去上班。
李瑞住在了这里,他以为,周璇就在隔壁。
那天之后,李瑞再没见过这个“可能连名字都是假的”女友。
被骗
玩游戏输被痛打,终于挨不下去
4月5日,早饭是白面条加点盐。
饭后,李瑞所有随身物品被收走。李瑞说,对方写下两份清单,双方分别签字,“他们说,所做行业特殊,警察来会把东西都收走。还说,周璇正在犹豫是否加入他们,让我替她考察两天。”
李瑞意识到,这肯定是传销窝点。他想跑,却看到房门锁着,所有窗户都装有铁网。
紧接着,连续两晚,传销人员给李瑞讲课,不让睡觉。最痛苦的是下午做游戏,输的人要趴在地上,被按住胳膊,腿被掰开,有人坐在你腿中间,猛踹屁股。
李瑞说,踹别人都是象征性的,对他则“特别狠”。挨打时,嘴被袜子塞着,也没法叫。每次做完游戏,他的双腿就会打战。
李瑞回忆,最狠的一次,有人用手狠掐他大腿,还有人直接用嘴狠咬,“最后,大腿全是青紫的,睡觉都得趴着。”
挨到第五天,李瑞再也挨不下去了。
入伙
父亲借了两万元,给他“买校服”
按照对方的要求,李瑞先后打电话给多个朋友,借了2500元,加上银行卡里的500元,买了一份产品。
随后,他被要求给在濮阳务农的父亲打电话,说学校要开运动会,他和辅导员去外地进一批运动服,需要3万元钱,几天就能赚五六千元。
“打电话时开着外音,手机别人拿着,还有人站你后面,肯本不敢做小动作。”李瑞说。
李父有些不放心,问儿子要辅导员的电话,“他给我发了一个号,打过去,有个男的说是辅导员,这是个机会,让我儿子赚点生活费。”
当天下午,李父借了2万元,加上自己的5000元积蓄,打到李瑞的银行卡上。随后,李瑞以同样理由,向其叔要了5000元。
李父说,钱打过去,他打电话问收到没,说收到了,过20分钟再打,电话没人接了。
次日,感觉不对劲的李父赶到学校,找到辅导员徐女士,“同学说他出去见网友了,我就想着是被传销人员骗了。”
李父说,他先后到学校辖区派出所和老家所属派出所,均被告知“无能为力”。
获救
没机会逃跑,民警破门而入救了他
李瑞的电话总是打不通。开始,隔两天,李父会接到电话,再后来,一两个星期一个电话。
在电话中,李父交代他“找机会逃跑”。
“入伙”后,李瑞每天被要求背资料,玩游戏不再挨打。他有时负责做饭,但不被允许和新人接触。隔10多天,他会被换到另外的“家”。
每次,都有四五人前后跟着,他不敢逃跑。
李瑞说,光他见到被骗过来的新人,就有十几个,“两天不让睡就挨不过去,都加入了。”
自始至终,李瑞想的都是要逃出去,但始终找不到机会。直到6天前,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梧桐派出所民警破门而入。
在派出所做完笔录,李瑞和几个人被带到当地的救助站。7月1日下午,李瑞回到郑州。
昨日,当地派出所李姓民警说,当地传销人员比较多,为此,警方联合工商、办事处开展专项打击活动,李瑞就是在专项打击活动中被救的,“都是被骗过去,不让睡觉,加上体罚,都挨不住。”
意外
从传销窝出来,没想却被学校开除
让李瑞意外的是,同学告诉他,他因为多次开会点名未到,而且连续旷课,已经被学校开除学籍。
李瑞去找辅导员,辅导员告诉他,要恢复学籍可能很难,只能尽力去做。
对此,他的朋友发微博质疑:他被传销组织控制,并非故意旷课,学校开除他是否合理?
河南商报记者查询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予退学;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规定还要求,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处分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昨日中午,李瑞说,辅导员重新与他沟通,表示已经看到相关微博,将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学生工作部也表示,如果情况属实不会被开除学籍”。
随后,李瑞表示,他已经在写材料,向学校报告,恢复学籍应该没问题。昨晚,李瑞的辅导员徐女士表示,学校已经在处理相关问题。
李瑞是一名大学生,去外地看网恋女友时,被传销组织强逼“入伙”。两个半月后,他被当地警方解救,回学校后却得知“因连续旷课”被开除学籍。对此,学校、学生和社会意见不一,有人认为非故意旷课,学校处罚欠妥。(来源:7月3日 大河网-大河商报)
因上当受骗被控制在传销组织,李瑞不仅导致数万元财产损失,更是让他失去了二个多月的人身自由。让他在传销组织受尽了痛苦与折磨。因失去了人身自由,因与外界断掉了一切联系,李瑞不能向学校请假,学校按正常的校规对其进开除学籍本没有错。学生认为是意外,非故意旷课,学校不应该将其开除。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对此应该如何解决呢?
笔者认为,无论是从法律规定、学校校规,还是从对大学生的个人成长等多方面原因来看,学校作出对李瑞开除学籍的做法似有欠妥之处。
一是从现有法律而言,开除欠妥。《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一十八条则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学校和学生的关系犹如一纸合同关系,学校用校规规定了学生应该怎么做,否则算违约,一旦违约,也就意味着学生将会受到学校校规的处罚,轻者给处分,重者被开除。李瑞看似违背了学校校规,违了约。但这并非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因为不可抗力,因为失去了人身自由,没有机会向学校请假等原因而造成的,从这方面而言,学校是不能随意开除学生的。
二是从学校校规而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予退学;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规定还要求,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处分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作出的开除决定,因为没有得到学生的陈述,因为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因此,学校是不能随意开除学生的。
三是从利于大学生的成长因素而言,大学作为培养学生成才的摇篮,应该给学生成才的机会。作为一名大学生,误入传销组织,在里面饱受磨难,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应该是人生难得的一次锻炼机会,是一次难得的实践机会,经受如此锻炼,或许对李瑞而言,应该是一种成长机会。这两个月的经历和他所获得的经验教育应该是大学教课书上难以学到的。学校应该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以史为鉴,以案说法,让全校,乃至全社会的学生都来学习一下这方面的知识未必是一件坏事。再说对于一农村孩子而言,一旦被开除,也许他的一生都被毁了,如果学校能给原谅他,再给他一次机会,也许他还真的能够成才。毕竟他才耽误二个月时间,只要他能用功,失去的知识还能够找回,但机会失去了,将永远不法找回。
对于特殊情况,我们的大学学校要特殊处理,要用一颗关爱之心去关心学生。对于已经作出的决定,只要不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所禁止的,学校就应该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的眼光给学生以成才的机会。(长江网 黄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