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危害性不可低估
虽然,从以上隐蔽性看,传销组织似乎对当地危害不大,但实际上,违法传销活动不仅扰乱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 而且极易引发其他犯罪。据包河区院侦监科赵科长介绍,该科近期审查逮捕并即将移送审查起诉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案件反映:当辖区打击传销执法人员在该区清查传销人员时遭遇暴力抗法,这些传销人员借势生事,扔砖块、木棍,围攻殴打辖区整治传销的执法人员;在长丰县院办理的一非法拘禁案中,被害人何某等三人,被同学、朋友以做生意、介绍对象等名义骗至合肥某传销点,为强迫三人加入传销组织,被告人杨某等轮流对三名被害人“洗脑”、看管,锁住房门不让随意外出,限制三人自由;而合肥市院前不久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案发原因亦是被告人张某某经被害人曾某某的引诱劝说,从深圳来合肥从事传销活动,并被发展为曾下线的下线,张某某配偶也被发展为张某某下线。后张某某因未发展到下线并因一些生活琐事与曾发生矛盾,遂向曾提出其夫妻二人退出传销并要求退款,但遭到曾的拒绝。在被骗且对生活前景感到无望中,张某某将曾杀害,此案发生在某小区内,社会影响很大。
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传销犯罪活动力度,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合肥市于2013年再次在全市范围开展了集中打击清理传销行动。安徽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也联合出台了关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问题若干意见。
在合肥市的集中打击清理传销行动中,不仅制订了详尽的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集中打击清理传销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订了明确的“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综合治理”原则和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传销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及其骨干分子,并且严惩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或为传销组织提供便利条件等行为。加大对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的管控力度,堵住传销活动源头,铲除传销活动滋生土壤。而安徽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也依据刑法等并结合安徽省实际,提出了该省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