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如果成本=金钱,问题并不复杂。可惜,这里的“=”更多是被“>”代替。
今年8 月份,在江苏丹阳做酒水生意的张先生求助风清扬,他的妻子深陷长沙某“资本运作”项目。“张哥当时想以女儿生病为理由,先把妻子骗出传销组织再当面劝说,但是没成功。因为传销高层不会轻易让人离开传销环境,没有环境的灌输,传销参与者很可能脱离传销组织。后来我们赶去武汉,在那里见到张嫂。但她显然是有备而来,一见面开口就骂,根本没法平静地交流,劝说就这么失败了。”风清阳告诉记者,见面时张先生8岁的女儿一直在哭,那哭声,他一辈子也忘不了。
咸阳之行,风清扬现在想起仍心有余悸。“当时协助警方端掉一个传销窝点,刚在派出所录完证据,就被传销组织的头目盯梢了,一连几天都遭人恐吓、威胁!”教训多了,风清扬也总结出不少斗争经验,“像当面劝说一定要约在人多的地方,最好两人结伴前往。异地解救一定要求对方先提供交通、食宿费用,以防传销组织头目冒充求助者……”
不过,很多问题不是单靠经验就能解决的,譬如身份。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10 条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会员总数不应少于 50个、有固定住所、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以及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该《条例》第 4条更是明确要求,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民间反传销:有希望,有迷茫
风清扬一直觉得,民间反传销组织有它独特的价值。“工商、公安多是打击传销的组织者,而缺少对参与者的反洗脑教育,导致不少参与者被遣散后仍会参与传销。至于政府的反传销宣传,更多是预防性的说教,以点对面,效果不佳。而民间组织的反洗脑劝说强调工作人员与传销参与者的平等对话,从共同的传销经历入手和对方交朋友。这种劝说显然更具针对性。”
“政府打击,民间施治,双方合力才能根除传销的土壤。”风清扬说。
只是,这种“合力”的形成尚无制度上的依据。
云南大学人文学院的刘炜副教授认为,对处在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民间组织而言,来自政府的许可、支持与来自社会的信任、参与构成其发展的两个合法性基础。同时,政府也要靠民间组织弥补其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缝隙,以巩固自身的行政合法性。 合法性的供求机制原本使得民间组织、政府和社会三方联系在一起。而行政合法性的表现之一就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出现。
作为新鲜事物,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已在广东、上海等地流行开来。
当然,这对风清扬来说还只是美好的设想。“再坚持两年,或许就干不下去了,但心里还是会放不下。”谈到未来,风清扬们揣着希望,但更多的还是迷茫……
见习记者 范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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