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羽茶交所“国资背景”?背后却搞传销、非法集资?遭多地方警示(2)


通过上面2张图我们不难看出来,写着是4个级称,实际上是7级团队计酬,爆料者称最高级别是股东,如此说来,实际上是8级团队计酬。

通过以上模式我们不难发现,所实行的奖金制度,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根据“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条也规定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运营主体公司


会议现场,沁人缘创始人陈琪对健康市场分析,明确沁人缘未来战略主题、定位、发展思路,确定了战略布局、战略目标以及战略指引。陈总的讲话引发了现场热烈的反响,让与会者更深层地了解到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备受鼓舞,信心十足,更加坚定了大家打好市场攻坚战的决心。接下来,沁人缘将全新开启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多渠道战略布局,立足线上发展的基础上,大力拓展线下,实现线上线下多渠道融合,打造多方位运营模式。公司将以现有的资源,坚持适合自身发展的理念,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打胜这场多渠道拓展的升级战。(图文来源:官方公众号)


通过沁人缘服务号查到这个宣称卖壮阳药的主题公司是:台州沁人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到目前为止不满4年,其法定代表人陈桂初占股80%,另一个股东戴荷冬占股20%,注册仙本108.8888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0元,参保人数0人,整个公司并未见沁人缘创始人陈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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