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林佳
“我加入艾多美一年多,名下有近300个会员,年收入约为90万元。”7月20日,时代周报记者以消费会员身份走进艾多美服务中心时,一名艾多美资深营销经理向记者如上介绍道。
“互联网背景下,靠赚差价的时代早已过去,现在要靠人脉杠杆赚钱。所谓人脉杠杆,就是你做艾多美,用你的ID号链接两组会员,再往下发展的所有会员的流量跟你都有关。不用承担一分钱风险,只赚不赔。”这名营销经理滔滔不绝。
艾多美(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艾多美”),是韩国直销公司艾多美株式会社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12月落户山东烟台,2020年4月1日开通中国的会员注册通道。艾多美中国自建购物商城和跨境电商平台于2020年7月10日正式投入使用。
艾多美经销商通过发展人员并获得报酬的模式,早已引发质疑。在灵鲲金融风险举报中心小程序(腾讯旗下金融安全大数据监管平台)上,艾多美被举报“疑为传销”,举报次数多达4120次。
进入中国市场后,艾多美经销商便多次被指采用“双轨制”“多层级营销”。
艾多美官网信息显示,艾多美会员分为消费会员和经销商会员,消费会员需要提交身份证和电话号码等信息,在艾多美商城消费可享受8折优惠。经销商会员需要提交营业执照,获得经销商资格后可进行交易。
时代周报记者从多名经销商会员处获取的资料显示,艾多美内部采用双轨制度,以会员旗下的成员业绩作为报酬标准。每个经销商会员旗下分为A组和B组,各组会员可继续发展会员,当业绩达到不同等级时可获得对应的奖金,所获报酬由推广服务报酬、贡献奖金、职级成就奖金和教育中心津贴组成。

(艾多美经销商提供的资料图片)
上述商业模式被广泛质疑为拉人头、发展下线。
但艾多美不认同上述说法。从2018年至今,艾多美多次发布声明,称从未授权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销售产品,从未公开发布过任何关于经销商或销售方式的政策,艾多美保留采取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未有一起艾多美与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有关传销的的诉讼案件。
7月26日,艾多美(中国)相关负责人对时代周报记者回应称:公司经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艾多美中国不会使用海外经营模式和奖励制度。艾多美中国从思维模式、公司战略、逻辑概念均与海外不同,经营模式及奖励制度都与之不同,均为重新按照中国实际情况制定。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截至目前,艾多美在各大购物平台检索到违规发布公司产品链接3236条,累计清理、下架违规渠道销售公司产品的案件2559起,成功率79%,并根据公司的市场规范管理制度对涉及违规经营的经销商进行了处罚。
该人士一再向时代周报记者强调,公司对经销商有严格的营业守则制度。但在调查走访中,时代周报记者发现,其经销商依然存在乱象。
双轨奖金制度
7月24日上午10点,艾多美线上一日研讨会准时开始。研讨会每周举办一次,是新会员加入艾多美的必修课之一,为艾多美打开内地市场奠定基础。
在这场研讨会上,艾多美高级营销经理金某兰介绍道,艾多美是以消费者为基础的流通企业,会员要做的是将产品推广给其他消费者,建立个人消费市场,根据为自己的市场提供的服务而获得收入。
“艾多美帮助经营者形成以人为中心的流通网,每一个经营者都能链接无数消费者,而无数消费者又会形成新链接。”金某兰说道。

(韩国艾多美株式会社社长朴韩吉)
比起售卖商品,艾多美更鼓励会员提高消费额度及发展其他会员加入系统。
7月21日,时代周报记者以消费会员身份致电艾多美客服专线咨询经销商会员能否售卖商品时,工作人员表示,不建议售卖商品。对方建议,消费会员可以在成为经销商会员后将产品分享给家人朋友,让他们成为会员再独立下单。下单完成后,家人朋友产生的积分将由系统统计,达到一定要求后,可产生服务报酬。
但艾多美相关负责人对时代周报记者否认了公司存在“拉人头”“多级分销”等行为。艾多美相关负责人表示,艾多美经销商的盈利模式为按照合同约定向会员提供产品咨询、售后等服务。经销商以会员价从公司官方商城购货,以建议零售价销售,中间的差额为零售利润。
与上述说法有所不同的是,多名经销商向时代周报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艾多美会员的报酬机制主要由个人消费额度和旗下会员营业额决定。时代周报记者从一名艾多美经销商会员处获得的资料显示,艾多美经销商会员的报酬以PV为考量单位,消费1元约70PV,会员总PV为AB组PV之和。
以个人消费累计额度为标准,艾多美将经销商会员总共有5个等级,并设置不同的报酬梯度。经销商会员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和星级,初级经销商会员要求个人累计消费累计满1万PV,约143元;星级经销商要求个人累计满240万PV,约34285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销商提供的资料中,艾多美鼓励会员提高个人累计消费额度以获得更多报酬。旗下会员PV相同的情况下,初级经销商和星级经销商所获报酬相差近3倍。
具体而言,若当日初级经销商和星级经销商的成绩均为AB组会员合计60万PV(约8570元),初级经销商可获得的报酬为128元/天,星级经销商则为383元/天。

(艾多美经销商提供的资料图片)
在会员级别的基础上,艾多美还设置经销商贡献奖金。经销商分为营销经理、高级营销经理、资深营销经理、营销总监、高级营销总监、资深营销总监、首席营销总监等7个级别。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经销商晋升级别以旗下会员的职别为重要考量标准。资深营销经理和首席营销总监的个人消费累计要求均为240万PV,前者要求旗下有两名营销经理,后者要求旗下有两名资深营销总监。
一名经销商发送给时代周报记者的培训录音中,培训讲师表示,艾多美希望在开业一年半后培养出20名首席营销总监。首席营销总监每个月现金收入可达100万元,还可一次性获600万元的现金奖励以及价值60万元轿车、4人欧洲豪华旅游等。

(艾多美经销商提供的资料图片)
在经销商们的口中,上述的收益均由艾多美提供。
针对部分经销商的上述说法,艾多美相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予以否认:“艾多美不向任何消费会员发放任何形式的奖金及变相奖励;合作经销商均按照法律法规在固定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艾多美消费会员、经销商申请及经营过程中,无任何入门费及变相入门费,无推荐奖金,无拉人头行为,不存在层级概念及层级计酬模式。经销商的服务费按照其服务质量、个人能力、守规情况、服务时长、服务时薪等综合考量核算。”
经销商多项行为涉嫌传销
艾多美与经销商通过各种方式划清界限。
据艾多美发布的规定,成为经销商会员的必备条件,是拥有营业执照。艾多美规定,经销商会员需要在中国境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是申请成为经销商会员的必备资料,且经营范围有“咨询服务”字样。
通过这一要求,艾多美与经销商之间,不再是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形成公司与法人的关系。经销商之间通过协议,仍可形成事实上的多层次关系,业界将该模式概括为“法人多层次”。
艾多美在流程上严格把关,减少经销商与艾多美的关联。7月22日,时代周报记者以消费会员身份致电艾多美(中国)客服专线,工作人员表示,艾多美不会与经销商签订授权书,经销商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不得与艾多美重名,若以“艾美”“艾多”“美多”等命名,极有可能被驳回申请。
“艾多美要求营业执照是因为以公司为主体相对独立,后续有纠纷或诉讼可以规避,不会互相牵连。”7月21日,一名长期研究直销行业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要求营业执照能帮艾多美规避法律风险,但对法人来说,若涉嫌传销仍需要负责。
“有驾照只能证明你能开车,不代表你能酒驾。”该人士说道。
以公司为单位,是否能让艾多美与经销商划清界限,形成双方独立的法律关系?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春雷持相同观点。他认为,《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行为对象为被发展人员,没有包括单位,并不意味着行为对象为单位就可以规避传销定义。很多企业单位是由自然人组建起来,理论上,如果自然人组建单位的主要目的是参加传销组织,从而成为组织下线,那么依然涉嫌构成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行为的界定包括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