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朱芹
2020年4月9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邓某某、涂某某、梁某乙现羁押于盐城市看守所;被告人权某某、梁某甲、黄某某、于某某、史某某、程某某、陈某某现羁押大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11份。
4.随案移送光盘1 张。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朱芹
2020年4月9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邓某某、涂某某、梁某乙现羁押于盐城市看守所;被告人权某某、梁某甲、黄某某、于某某、史某某、程某某、陈某某现羁押大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11份。
4.随案移送光盘1 张。
电话微信
联系我们
关注我们
二维码
防骗反传销联盟
风清扬反传销微信
返回顶部
关闭
电话微信
联系我们
关注我们
二维码
防骗反传销联盟
风清扬反传销微信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