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上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杭州国脉电信服务有限公司、卢小杰、王伟伟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上诉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杭州国脉公司、卢小杰对一审判决不服,以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12月9日至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20年9月8日上午,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杭州某电信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卢某某、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单位杭州某电信服务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层级59级传销
法院审理查明,杭州某电信服务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1日,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增值电话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联通400全国统一电话增值业务的开发、推广、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等。2017年12月、2018年4月,杭州某电信公司先后同中国联通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及其丽水市分公司、衢州市分公司签订协议,为上述公司代理销售28元套餐国脉天网卡和29元套餐天网卡。2019年1月,杭州某电信公司同中国联通公司达成协议,代为销售39元天网卡。在代为销售上述天网卡期间,杭州某公司虚构“天网流量大礼包服务”产品,通过微信群等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及全国进行推广、销售,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按照分销、店铺、绩效等奖励方式进行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巨额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