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的认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清扬君认为,极尚公司并非直销公司,其设置的6级代理制度远超法律的规定。极尚微商让代理商通过订货变相缴纳入门费加入该组织,按照门槛的不同确定代理级别并组成上下级关系,鼓励代理商发展代理赚取差价利润,并且高层代理以下级业绩为依据进行奖励的方式均符合传销的行为特征。
从备受争议的极尚名膜三级分销被质疑涉嫌传销,到如今具有6级代理的极尚微商,可谓是老罐装新药甚至是更为恶劣的行为!极尚微商还能走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