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克洛薇传销
清扬君认为,克洛薇微商并非直销企业,而即便不算未公开的“创始人”级别,克洛薇微商代理级别也达到4级,远超法律规定。并且克洛薇微商要求代理商订购产品才能加入,变相的收缴入门费,并根据门槛不同组成上下级关系,代理商除了赚取差价利润还可以以下级代理的业绩为依据获得报酬等方式均符合传销的行为特征。克洛薇传销
近年来,国家对传销的打击力度日益加强,许多判决书也显示很多微商公司在被确定有传销犯罪的事实基础上,该公司的代理商想要退回货款是不被法律支持的,甚至级别高的还要承担“组织传销罪”的法律后果,希望克洛薇微商代理商们不要从受害人变成受罚人,投入了大量财力、精力,到头来财富美梦一场空甚至锒铛入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