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涉嫌传销被罚188多万元
此外,中新观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发现,2019年5月30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利用互联网团队计酬传销”为由: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82682.90元,上缴国库; 二、罚款人民币600000元,上缴国库。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882682.9元。
中新观察在注意到,不少网站还宣传此前“一哥悠购”合伙人奖励制度:普通合伙人:从直接发展31人开始,增加2%无限代分红;黄金合伙人:直接发展5个普通合伙人,无限代分红升至4%;钻石合伙人:直接发展20个普通合伙人,无限代分红升至6%。
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一哥悠购传销
据相关律师表示:“浙江一哥公司通过其运营的‘一哥悠购’APP平台,下设注册会员,VIP会员,店长,黄金店长,钻石店长,钻石店长+等层级,通过购买物品成为注册会员,通过发展会员方式来收取提成和通过发展人员数量给予等级奖励方式获得报酬。其行为具备入门费(认购商品)、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传销特征。”
对此,中新观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