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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善心汇传销头目被逮捕
南阳善心汇传销头目被逮捕
南阳善心汇传销头目被逮捕
被告人:于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编号:4129321973********,汉族,技工学校毕业,户籍地河南省南阳市**区**路**号,现住在河南省南阳市**区**路**号。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在党人士。2017年09月12日于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岗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07月26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岗分局监视居住。于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0年1月9日取保候审。本案由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南阳善心汇传销头目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广东善心汇文化传播公司被公安部定性为传销活动组织,“法人张某某”被抓获归案,2017年09月,上级交办家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路**号的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经查,2016年于某某通过网上宣传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从事传销活动。2019年6月14日经湖南铭鑫司法鉴定所鉴定:于某某(身份证号码:44129321973*******)的登录用户名为15803*****,ID为***1,属于普通用户,账户创建时间为2016年8月3日。该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13层,其下级网络有5层,360个会员账号。该账户共完成18次赠与,累计240000元,17次受助,累计304800元。截止2017年7月24日,已支出善种子104个,剩余善种子74个,已支出善心币746个,剩余善心币20个,已支出善金币2000个,剩余善金币69082个,管理钱包已支出67200元,管理钱包剩余782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 被告人于某某供述与辩解;
3.证人证言
4、鉴定意见。南阳善心汇传销头目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加入善心汇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它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良英
2020年4月20日
南阳善心汇传销头目
附:
1.被告人于某某现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58037******;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