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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近日,社交财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则题为《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武汉单单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单单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一审行政裁定书》(简称:《行政裁定书》)。
4家公司涉嫌传销被冻结共计8000万元
据《行政裁定书》显示,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武汉单单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单单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传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武汉单单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单单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武汉单单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如下: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一、依法冻结对被申请人武汉单单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的银行账号:70040078801500000768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万元;
二、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单单乐商贸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的银行账号:70040078801300000911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万元;
三、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单单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的银行账号:70040078801700000919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万元;
四、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单单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的银行账号:70040078801100000912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万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一款(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一、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单单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的银行账号为70040078801500000768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单单乐商贸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的银行账号为70040078801300000911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单单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的银行账号为70040078801700000919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单单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的银行账号为70040078801100000912内的存款和理财产品2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据天眼查APP显示,武汉单单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9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王蛟担任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从该公司股东信息来看,蔡同发持股44%,李文持股36%,王蛟持股20%。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5月22日,该公司地址与人员进行了变更,公司法人由蔡同发变更为王蛟。
“单单乐商城”相关运营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冻
来源:单单乐商城传销责任编辑:单单乐商城传销2020-08-31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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