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德利公告原文
这类平台刚开始或能及时的兑现宣传的承诺,当到一定时期后边人的资金无法满足平台承诺给先期加入者回报,平台就会崩盘。一般当商城出现规则不断发生变化、或者提现的门槛提高、时间加长等迹象就说明平台离崩盘跑路不远了。当然即便是崩盘跑路那么平台也会甩锅说是:商城遭受黑客攻击、升级服务器、当然今年都爱以疫情期间为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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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代售”极易违法
所谓的寄存代售
极易成为一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在2020年4月3日,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四川茂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该公司在“草本宝堂商城”上利用寄售分润的方式进行违法活动,在该案中就有专业人士对“寄售”模式有过专业的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的确存在寄存代售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情形。比如集资人将商品出售给消费者后,并不将商品直接交付,而是直接寄存在公司升值、售卖,消费者从而获得差价收益,若符合相关构成要件,就可能会涉嫌犯罪。
在专家看来有些公司所谓的寄存代售行为,并非真正以销售商品为目的,其实是有保本付息的承诺,是一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相当于在多少个周期存款,平台给予高额利息回报。这样的经营模式,利润从何而来?其实质不过是拆东墙补西墙,窟窿只会越来越大,直到有一天堵不住就会崩盘。
让大量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本身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增值和投资,而平台消费者消费的本质并非是为了消费而消费,更多的是为了赚取平台承诺的高额利益。这样看来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销售行为,搞不好就有倾向于违法的边缘。
非法集资问题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非法集资行为,但是构成非法集资还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是一个口袋罪,其主要包括:《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当然,还包括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的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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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寄存代售”的模式看似可行,但实际上很多就是庞氏骗局!商家的成本、消费者所获得的返现、平台所获得的盈利,都源于后来新加入者的资金。试想有多少个平台参与者是为了消费而去商城消费的,基本都是被一些所谓的消费即投资的模式宣传所吸引,纷纷慷慨解囊加入其中,所以参与者承担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日光之下并无新事,看似花样百出的骗局,归根结底都是同样的套路。
消费返利骗局一直从未停止过,从”清心易购”商城到“酒德利”商城再到“草本宝堂商城”不难看出,天上不会掉馅饼,只有深谙此理,才能在各类纷繁的骗局面前保持理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