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清扬反传销网讯:合肥传销头目2013年搞传销去年才被逮捕!
合肥传销头目2013年搞传销去年才被逮捕
合肥传销头目2013年搞传销去年才被逮捕
合肥传销头目2013年搞传销去年才被逮捕
被告人涂某甲,女性,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413022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镇**村**村民组,现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小区**栋**室。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5月16日被长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9年6月18日被我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长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长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涂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合肥传销头目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至2013年度,被告人涂某甲在安徽省长丰县双凤开发区打着“连锁经营”的幌子从事传销活动,要求加入该组织的人员必须购买股份以及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并以发展下线的人数和购买的股份数额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诱骗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该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进制”,根据投资数额和发展人员的数量,将传销人员从低到高分为五个等级(即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被告人涂某甲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的资本运作成为老总级别,发展下线人员达三级三十人以上。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归案经过、羁押证明、在逃人员登记表、新收人员伤情检查表、入所健康检查表、前科查询证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结构图、长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证人李某某、杨某某、涂某乙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王某某、郑某某、曹某某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涂某甲的供述与辩解。合肥传销头目
本院认为,被告人涂某甲采取诱骗参加者拉人承诺给予高额回报,用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合肥传销头目
此致
长丰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蔡涛
2019年8月12日
合肥传销头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