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致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许昌传销头目
检察员:张晓燕
2019年12月24日 许昌传销头目
附:
1.被告人赵某某、兰某某均取保候审(住址分别为:许昌市**路**号**家属院**单元**室、许昌市魏都区**路**院**号楼**单元**楼**号;联系电话分别为:135********、130********);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共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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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赵某某、兰某某均取保候审(住址分别为:许昌市**路**号**家属院**单元**室、许昌市魏都区**路**院**号楼**单元**楼**号;联系电话分别为:135********、130********);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共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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