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1.被告人李某甲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量刑建议书》1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反传销主页
十年反传销风清扬足迹
电话微信联系我们
关注我们二维码
防骗反传销联盟
风清扬反传销微信
举报传销维权直销
传销组织骗术骗局曝光平台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