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之前的老代理们都知道,在5月份的时候公司突然间出来了一份必须我们签署的合同,不签这份合同就不给提货,上下级都不准提,如果退出就要扣除30%的货款。
我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我,这属于最可耻的阴阳合同、霸王条款。当时着急提货,又怕影响上级和下级代理的提货,全部代理只能委曲求全的签下这份不平等的条约。这份补的阴阳合同里面很多都是没有保障代理的权益,最直接的证据就是我们的货款直接变成了xx个肌底液xx个手册,这样调整背后的目的是什么?不得而知,大家也心知肚明。
第三宗罪:五级代理涉嫌传销、违反国家规定
董事合伙人,充值68万元四二折拿货。
第四宗罪:混淆数字、暗度陈仓
在五月份强行更改合同后,代理的后台已经看不到自己的货款金额了,公司直接用肌底液和手册替代货款。有很多代理的货款后面都不翼而飞,被日运全球公司暗度陈仓,有很多代理都提出了质疑,但公司都没有给出正面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