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清扬君认为,溪秀微商并非直销企业,其设置的五级代理分销模式远超法律规定的三级代理。同时,溪秀微商通过让代理商认购产品收缴入门费,代理商通过“拉人头”获得奖励,以及依据团队业绩获得奖励等方式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特征,涉嫌非法传销。
另外,清扬君在“腾讯灵鲲金融风险查询举报中心”小程序发现,“溪秀面膜”已被标记1990次,主要标签为发展下线拉人头。
值得关注的是,在闲鱼等二手平台有大量溪秀产品在低价清货。
以冰感透肌舒缓面膜为例,零售价68元/盒的“小绿膜”,在闲鱼上众多卖家的销售价格低至16元、18元,甚至还有以13.5元赔钱销售的。有卖家直接在产品介绍时称“大区不干了,低价出货”、“全网最低价 溪秀正品”、“清货”、“清仓”等。参照代理商拿货价格表可以看出,很多低价清货的都是溪秀高级别的代理商,甚至连最高级别的大区也在清仓、清货。
清扬君认为,大量最高级别代理清货的现象,直接透射出做溪秀微商并不挣钱的事实,也反映了溪秀微商面临的窘境并且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1、管理混乱、控价无力;
2、招新陷入困境,高级别代理分销遇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