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清扬反传销网讯:南京69800传销组织头目被逮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南京69800传销组织头目被逮捕,天网恢
南京69800传销组织头目被逮捕,天网恢
南京69800传销组织头目被逮捕,天网恢
被告人王某某,女,1978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513026197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地四川省绵阳市,住四川省绵阳市**技术产业开发区**街**号**栋**单元**楼**号。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3月5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4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南京69800传销组织头目
被告人王某某,女,1978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513026197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地四川省绵阳市,住四川省绵阳市**技术产业开发区**街**号**栋**单元**楼**号。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3月5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4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吴某某,女,1986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51152119860512680X,汉族,初中文化,劳务人员,出生地四川省宜宾县,住四川省宜宾县**镇**村**组**号。被告人吴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3月14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11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南京69800传销组织头目
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
“连锁经营”组织不生产或销售商品、不提供服务,系以“拉人头”式收取加入资格费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规定,参加者必须缴纳人民币(下同)3800元购买1份“份额”才能加入该组织,最高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并宣传投资69800元,回报可达10400000元。该组织实施五级三晋制,参加者根据自己购买及发展的下线购买的“份额”层层累计提升级别,并收取返利。该组织将成员分散到团队及团队下属经理室进行管理,团队及团队下属经理室由老总领导,经理室内设大总管、自律总管、自律配合窗口、能力总管(窗口)、经晨窗口等职务,负责经理室的运转。
201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等人陆续加入该组织,且该组织层级已达3级以上,组织成员已达30人以上。2019年9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担任素质课,被告人吴某某担任经晨总管。
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分别于2020年3月4日、2020年3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南京69800传销组织头目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南京69800传销组织头目
1.户籍证明、发破案经过等书证;
2.证人陈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证人证言;
3.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的供述和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