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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传销人员见新人卡里有钱,转走7万多,

来源:咸阳传销人员责任编辑:咸阳传销人员2020-07-14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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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传销人员见新人卡里有钱,转走7万

风清扬反传销网讯:咸阳传销人员见新人卡里有钱,转走7万多,被逮捕,大快人心!

被告人杨某甲,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6241992********,侗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镇**村**组,住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村**。2019年10月19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在广东省潮州市被抓获归案,2019年10月25日被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0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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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甲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2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8月12日至同月23日20时,被告人杨某甲作为咸阳市秦都区**小区**号楼**单元**层东户传销窝点**,为迫使刘某某加入本传销组织,指使白某某、张某甲、袁某某、杨某乙(四人已判决)等人对刘某某进行看管。杨某甲以加入传销组织需购买产品(实际无产品)为由,采取单独上课、让他人殴打的方式强迫刘某某交钱,迫使刘某某同意。

白某某即从刘某某银行卡内取走2400元、从刘某某钱包内取走500元。被告人杨某甲又以加单为由指使罗某甲、杨某乙、罗某乙、何某某(四人已判决)和杨某甲将刘某某带至咸阳市秦都区**公园西边荒草地中,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方式要走刘某某中国信用合作社、中国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银行卡、信用卡及密码,以骑车撞到小孩需要钱做手术为由强迫刘某某给家里打电话要钱,为骗取刘某某家人的信任,罗某甲、杨某乙、罗某乙、何某某、杨某甲用手机音箱播放救护车声、小孩哭声、假扮小孩家人、路人叫骂。罗某甲在刘某某家人汇款后,从刘某某的中国信合银行卡内取走69998.5元、从中国交通银行信用卡内取走1900元、从中信银行信用卡内取走1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与他人共同以监禁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数日,又与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75798.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孔令晶

2020年2月20日

附:

1.被告人杨某甲现押秦都区看守所。

2.案卷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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