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梵蜜琳对代理商的罚则来看,梵蜜琳的代理商制度以及明显达到了6级,只不过与网友反映的略有差异,管理制度中少了银牌经销商,但却多了合伙人级别。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国内,微商一度成为传销的代名词,其原因就是很多微商为了追求暴利和快速敛财,让微商变了味道。所以,一般老老实实做微商的,不会在短期内暴富。但如果哪家企业利用“微商暴富”来高调宣传,很容易被社会媒体所关注,由此而引发舆论危机,甚至会出现“见光死”的结局。
梵蜜琳利用传销和低成本高佣金的代理模式确实比较容易吸引微商群体加盟,但如此高调冠名《乘风破浪的姐姐》,在成为社会公众品牌的同时,如何面对这轮舆论危机呢?
清扬君认为,梵蜜琳只是简单的删掉官网和其网络资料的6级代理政策很容易,但恐怕不能解决涉嫌传销的本质问题。即便梵蜜琳现在痛下决心,砍掉3级或4级代理,想要真正做到提升品牌的综合影响力,包括品牌的知名度、忠诚度,产品的研发实力,估计也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