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疑因传销离家扔下两个孩子音信全无,辽阳男子提出离婚获法院支持
今年38岁的辽阳男子陈某独自带着两个孩子住在弓长岭,又当爹又当妈,日子过得并不轻松。妻子刘某(1988年出生)于2017年离家后不再回家,对孩子们不管不顾,现在更是音信全无。近日,陈某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支持了陈某这一主张。传销离婚
2010年6月陈某和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尚可,先后育有长子陈某甲、次子陈某乙。然而这样的好日子在2017年开始改变,刘某于2017年11月离家出走,此后不再回家,撇下两个孩子不尽任何家庭义务。刘某的行为导致二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陈某称,刘某出走完全是因为她在2016年11月结识了传销人员,而且离家出走后还曾索要钱款未果。传销离婚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认为,婚姻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本案陈某起诉离婚且态度坚决,足见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本院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子陈某甲、陈某乙年龄尚小,一直随陈某生活,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继续由陈某直接抚养较为有利,具体抚养费数额按每人每月400.00元计算较为适宜。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传销离婚
一、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离婚;
二、婚生子陈某甲、陈某乙由原、被告共同抚养,随原告一起生活,被告自2020年1月起每月10号前给付两子每人抚养费各400.00元至年其满18周岁时止。
(二三里编辑 刘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