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林柏冬律师:
按照我们国家《广告法》的规定,保健食品在广告时候不得表示疗效,也不能与其它的药品或者保健食品进行比较等等,这种(玫琳凯)经销商的行为,就是一种虚假的广告,虚假的宣传,在法律上是违法的。
就在郑先生感到投诉无门的时候,2019年1月,他的四处举证终于看到了一些效果,厦门思明区市场监管局首先发出一份《举报处理告知书》,对厦门一名玫琳凯直销员,处以罚款0.5万元。紧接着2019年3月27日,郑先生又收到、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寄来的告知书,对玫琳凯经销人员程某某、刘某,分别处以人民币5600元,和5775元的处罚决定。
看着眼前这份告知书,郑先生认为,这样的处罚不痛不痒,不会起到整治作用,那么,玫琳凯经销人员这样的行为,相关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林柏冬律师:
广告法当中对这种违法的广告,有市场监督部门进行立案查处,肯定要责令停止违法广告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有广告费用的,按照法律规定3到5倍的广告费用的罚款,如果查不清楚或者没有广告费用的,可能要处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
玫琳凯公司,是商务部有备案的直销企业,然而经销人员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玫琳凯公司能完全撇清关系吗?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林柏冬律师:
可能作为经销商个体来讲,拿不到或者制造不出这种所谓的,跟疾病治疗有关的宣传数据、资料或者研究表明等等,这里面是不是说玫琳凯公司在背后纵容、默认、甚至是提供了这方面虚假宣传的材料,如果从这个角度说,我认为玫琳凯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今年1月份曾发表声明:“要加强保健品案件的查办,迅速形成有力的震慑,对群众举报反映大的,直接加大查处,依法严处,加大违法的成本。把这些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顽疾整治好。”然而,这句话摆到眼下这起事件中,福建省的相关部门是否会同等重视呢?是否会在严打期间、严厉整顿呢?
接到记者的反映后,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福州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到了之前记者暗访过的福州仓山区下藤路的
玫琳凯授权经销商工作室。
该店店长表示,
她们只从事美容教学工作,
矢口否认她们有销售小粉和粉妍片等保健品。
记者暗访经销人员推销画面
我们暂且把这个画面放一放,
看看在工作室电脑里又有什么发现。
在所谓的“教学”PPT的第11页看到了抗癌抗肿瘤等字样。执法人员表示这已经涉嫌了虚假宣传,目前他们已经将相关经营材料以及电脑主机进行了登记保存,后期一旦核实无误将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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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琳凯拥有国家给予的直销许可牌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打着“合法直销”的旗号,销售“不合法直销产品”,更不代表玫琳凯经销商可以借着企业的“合法地位”,大肆进行虚假宣传。爆料人郑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这次事件中算是吃一堑长一智了,希望大家看清真相,不要被花里胡哨的保健品广告给忽悠了,花了冤枉钱不说,还可能耽误治疗。郑先生更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从根本上震慑这种乱象。对于此事进展,我们将继续跟踪报道。
(原标题:重磅 | “99%到100%的肿瘤抑制率”?!合法直销的“面具”背后的“神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