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李子聪、曹继晨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近日,新华区人民法院综合李子聪、曹继晨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李子聪、曹继晨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扣押的违法所得、涉案物品、涉案传销款均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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