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咨询“销巴生活”这个平台如何:

小编通过交谈了解到他说的是浙江一家宣传消费全返的公司,通过天眼查得知该公司涉嫌传销已经被工商局罚没100多万元!

小编再用企查查看到该处罚的原因的基本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督局市管罚处字〔2018〕027号;
案件名称:浙江销巴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团队计酬传销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销巴科技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唐天才;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该公司为进行市场推广,从2016年7月起,采用会员升级制的销售模式;该模式规定:一次性缴纳1000元或累计消费满100000元,方可升级成为VIP会员;
直接推荐会员达100人且缴纳2000元(或VIP会员缴纳1000元),方可升级成为城市代理人。取得VIP会员或城市代理人资格后,可向他人进行分享并使其成为“销巴公司”的VIP会员或城市代理人,分享会员能获取升级奖励和分享会员消费奖励。
升级奖励是指VIP会员或城市代理人推荐他人升级成为VIP会员或城市代理人时可获得三级(500微币、300微币、200微币)的升级奖励(即A推荐了B,B推荐了C,C推荐了D。当D升级为VIP会员或城市代理人,直接推荐人C可获得500微币、间接推荐人B可获得300微币、第三级的推荐人A可获得200微币)。
分享会员消费奖励是指会员可推荐他人成为该平台会员,被推荐的会员在该平台消费后,其可获得一定层级的奖励;其中普通会员可享受直接推荐会员消费额2‰的奖励;VIP会员可获得其直接和间接推荐的两级会员2‰和3‰的消费奖励;城市代理人可获得其直接、间接和第三级推荐的三级会员2‰、3‰、2‰的消费奖励。上述微币可1:1提现。
截至案发,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统计,其共招收VIP会员566人(均是通过缴纳1000元的方式成为)、城市代理人60人,收取上述VIP会员和城市代理人升级费用合计686000元(566*1000+60*2000),已按0.5‰的速度返还上述会员共计17092元。
当事人招收的626名VIP会员和城市代理人中有113人直接推荐了一级VIP会员和城市代理人共120人,间接推荐了二级VIP会员和城市代理人共99人,共发放上述升级奖励20500元,发放分享会员消费奖励181392元。综上,因当事人收取上述VIP会员和城市代理人的升级费用未交税,故本案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668908元(686000-17092)。
四、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1、2018年3月26日现场检查笔录2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本局执法人员对“销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唐天才、VIP会员金建兵、周巧萍、普通会员苏建红、吴海华做的询问笔录共7份,证明当事人会员升级制的营销模式,及成为当事人会员和分享其他会员获得升级奖励和消费奖励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经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