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以开展人员的数量和下线的成绩为依据核算和给付酬劳,牟取不合法利益。该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制止传销法令》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下列行为,归于传销行为:……(二)安排者或许运营者经过开展人员,要求被开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许以认购产品等方法变相交纳费用,获得参与或许开展其他人员参与的资历,牟取不合法利益的;
(三)安排者或许运营者经过开展人员,要求被开展人员开展其他人员参与,构成上下线联系,并以下线的出售成绩为依据核算和给付上线酬劳,牟取不合法利益的。”之规则,构成安排策划传销行为。
依据《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处分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许期限改正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之规则,责令当事人改正传销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
根依据《制止传销法令》第二十四条榜首款:“有本法令第七条规则的行为,安排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办理部分没收不合法资产,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则,我局拟对你公司处分如下:
一、没收天津联家兴物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藏匿在公司监事的女儿、母亲的银行账户收取的违法所得75000040.00元。违法所得明细如下:
1、我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梅地亚支行,户名:代丽颖,卡号:62170000101****4656,违法所得金额:60000000.00元。
2、兴业银行烟台莱州支行,户名:黄玉玲,卡号:6229083730****5216,违法所得金额:15000000.00元。
二、罚款2000000.00元。
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769999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二条榜首款的规则,你单位有权要求举办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奉告书后3个工作日内奉告本局。逾期视为抛弃听证权力。
地 址:余江县经济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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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刘文青 熊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