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网—中国反传销研究所 中国反传销研究权威机构网站 咨询热线 0371-86115707 风清扬专线 18503855251   咨询专线13733876940 流年反传销专家专线 13373906025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相关规定(6)

时间:2012-12-12 21:49来源:未知 作者:反传防骗 点击:
若无法明确划分参与者的收入来源,则可以销售产品价格是否合理为判断依据。在市场有相同或同类产品或服务时,以市场相同或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品质为主要参考依据,辅以劳动成本、知识产权等因素。若市场无同类

        若无法明确划分参与者的收入来源,则可以销售产品价格是否合理为判断依据。在市场有相同或同类产品或服务时,以市场相同或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品质为主要参考依据,辅以劳动成本、知识产权等因素。若市场无同类竞争商品或服务,则个案认定。
        故传销罪是指行为人组织策划或积极参与以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以高额回报引诱人员加入,获利主要来源于发展人员所缴付的费用,而不是基于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之合理价格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予刑罚处罚的行为。
         2、传销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 年6 月18 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 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简而言之,传销罪属于经济犯罪中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是牟利性犯罪,也是故意犯罪的一种行为犯。
        3、本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1)传销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与传销罪有相似之处,它们都使用新投资者的资金支付给较早入局的投资人,这是两大骗局的基石。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
从客体上看,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传销罪侵犯的是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从客观行为上看,集资诈骗罪行为人往往要求他人以资金投入而承诺以利息、红利、利润等形式定期返还巨额利益,一般没有或者很少有货物经营行为,且以本人作为枢纽,与所有受害人直接联系。传销罪一般以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存在货物买卖行为,但利益主要靠传销人自己亲自发展下线来获取,没有下线就没有获利。
        从主观方面来看,集资诈骗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传销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牟利的动机,该牟利行为主要不是通过非法占有经营中所接触的他人财物来实现,而是通过所谓“经营活动”来实现。
        从危害后果看,集资诈骗的结果往往是几个主要责任人骗取大量非法资金,受害人众多。而传销往往是给最底层、最后发展的下线、加盟者造成损失,上线和先加入者一般不会有损失。13 受害人数和金额都较集资诈骗要少。因此,集资诈骗的危害后果比传销的要严重很多。
        但是,对于行为人利用传销手段进行集资诈骗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1 号)的规定,“实施上诉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行为人通过传销手段非法筹集巨额资金,用于大肆挥霍、赠与、行贿;或者抽逃、转移、隐匿;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或者携带筹集款潜逃等,给投资人造成巨大损失,造成金融管理秩序混乱和社会动荡,应以集资诈骗罪予以认定。14
        简而言之,传销罪是商业性经济犯罪,属于破坏市场管理秩序犯罪。非法集资罪是金融性经济犯罪,属于危害金融安全、利益和管理秩序的犯罪。
        (2)传销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
        非法经营罪和传销罪二者概念的外延不同,有很大的区别,前者是扰乱市场秩序,而且有经营活动,有真实的商品、标的在交易。而传销活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也不可能获得行政许可,往往以拉人头、收入门费为主要谋利手段,并没有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此外,非法经营罪需要计算经营所得,这与传销行为的所得是不同的。15(责任编辑:风清扬)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0
------分隔线----------------------------
发表留言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