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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最高可.处.死.刑

时间:2010-06-18 21:44来源:未知 作者:风清扬 点击:
剖析非法集资十二种形式,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非法集资犯罪最高可处死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昨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要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

 剖析非法集资十二种形式,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非法集资犯罪最高可.处.死.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昨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要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活动包括了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将其的十二种形式进行了详细描述。并概括其共同特征为,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在这些形式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是指未经国家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存款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
  而一直为社会关注的传销犯罪活动也被上述负责人重点提及。据统计,2006年,全国由传销引发的杀人、抢劫等暴力刑事案件100多起,其他治安案件660多起。
  针对近年来公安部门所办案件中金汇基金瑞士共同基金金手指基金等以基金形式进行敛财的活动,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认为其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有的以传销为手段,以境外基金为幌子,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一种新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
  除以基金形式非法敛财的犯罪,非法金融活动主要包括了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等。
  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主要表现为四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
  除此之外,后两种非法金融活动也呈现多样化。分别体现在证券、期货经纪等七个方面和保险代理等过程中的四类活动。
  上述负责人指出,非法集资作为非法金融活动的一种,根据其情节将被处以不同形式的处罚。除了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表现形式
  资料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
  ●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进行非法集资
  ● 利用民间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责任编辑:风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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