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两名女子以卖商品返利的名义,进行传销活动,短短半年就分别发展下线85人和53人。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一年八个月,并各处罚金5万元。 采集地:新民市人民法院 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期间,张某、郑某在新民地区以要求购买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中绿康福德珍益胶囊”为条件,通过发展下线人员组成传销网络,以发展下线人数和购买产品单数为依据,分为经理、科长、主任、组长、业务员五个级别并给付报酬,两人均属于科长级别。 责任编辑:曹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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