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一起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纠纷案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法院科技大法庭公开审理,因房客从事传销,工商部门对房东罚款5万,房东不服将工商部门告上法庭。 起诉琼山区工商局的房东黄某远在法庭上称,今年2月,他通过房屋中介将凤翔路华荣府小区的一套房屋租给毛某明、茆某芹夫妇使用,同时约定“出租房屋作为住家之用,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但房屋才租出一个多月,毛某明便因在该房中组织传销被公安机关抓获。琼山工商局据此认为黄某远为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并于6月25日对黄某远下达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黄某远认为,租房时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他不知道毛某明违反合同非法传销,也无法预料这种事情的发生。所以,工商局没有理由罚他。 琼山工商局则表示,黄某远和毛某明的租赁合同,以及公安机关在该出租房查获毛某明经营传销的事实,证明了黄某远为毛某明等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场所。黄某远在将房屋出租给毛某明后,未按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履行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导致毛某明将租住的房屋用于传销活动。根据《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琼山工商局对黄某远的处罚没错。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