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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30位销售员 四传销“大佬”落网

时间:2011-11-26 16:02来源:未知 作者:风清扬 点击: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王玉静 福临)他们建立起了一个等级森严的传销组织,以及与之相伴的诱人的所谓高额回报。但是,张某、蔡某等4位传销 大佬空手套白狼的美梦并没有持续太久。 近日,这4名传销头目因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分别被集美区法院判处一年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王玉静 福临)他们建立起了一个等级森严的传销组织,以及与之相伴的诱人的所谓“高额回报”。但是,张某、蔡某等4位传销 “大佬”“空手套白狼”的美梦并没有持续太久。

  近日,这4名传销头目因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分别被集美区法院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的罚金。

  据了解,张某、蔡某兄弟及谢某均无业,他们在厦门相识后,都感慨工作难找钱难赚。经过一番筹谋后,几人商议,以推销“天津某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每人缴纳2800元,购买一套产品,从而获得加入组织的资格。他们还决定,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晋升级别的依据,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组织,骗取财物。

  随后,张某等4人设计了一个“等级体系”,从最基层的业务员起,到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再到业务总管这一清晰的发展路径,他们构建起了一个“完美体系”。在这个体系下,他们4人分别着手发展控制组织成员。至案发前,4名被告已经发展并控制了30余名销售人员,开展传销活动。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他们4人以组织、领导传销组织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责任编辑:风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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