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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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假天狮专用邮箱 1038911163@qq.com www.fanchuanxiao.net)
我们会联系当地警方工商局和天狮集团。


甲方: 郑州齐思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间反传销研究所网站
乙方: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天狮名誉维护以及打击假天狮传销组织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 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 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 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 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5. 甲方为民间反传销公益性组织,经常遇到冒用乙方的传销组织进行诈骗广大群众,甲方有义务代表乙方打击、举报、预防传销组织。向广大“假天狮”(投资2800元.2900元无产品,五三制度,拉下线,分钱游戏,住地铺吃大锅饭的典型的传销行为)受害者进行义务宣传普法及其专业反洗脑解救劝说。
6. 甲方旗下所有反传销网站、博客、论坛、空间、Q Q平台等在推广宣传中,必须以维护乙方名誉形象为宗旨,坚决杜绝无中生有的乙方负面报道和宣传。
7. 甲方帮助乙方维护名誉权益形象,开展反传销调研、宣传、解救传销受害者工作同时,乙方需给予经费人力物力等等支持协调。
8. 甲方在2015年3月15日将开展第三届公益反传销宣传工作,以乙方赞助冠名在互联网公益宣传,如果条件允许,甲方会动用各界媒体资源,广播,报纸,电视台等等媒介。
(二) 相互宣传
1. 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 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 甲乙双方在有关打击传销、反传销专题的研讨会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维护企业名誉形象!
4. 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 本协议有效期为 五年,自2015 年2 月01 日起到2020 年2 月01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 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甲方:中国民间反传销研究所 乙方: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常思 代表签字:
日期:2015年 1月15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