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特大传销案开庭:头目称入会一年挣1040万(5)
来源:四川法制报责任编辑:佚名2014-09-24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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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法官:警惕“美丽的谎言”
本案的主审法官指出,本案是一件非常典型和传统的传销案件。对于传销,国家是明令禁止的。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实施,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正式对传销行为进行打击。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表示,本案的22名被告人均为该传销组织的骨干组织人员,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今天庭审查明的事实,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官也再次提醒公众,不要被这类“天上掉馅饼”的利益所蒙蔽,否则你将失去的不止是金钱、亲情,还有自由。
(文中涉案人员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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