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孩被骗到长兴搞传销。从重庆到长兴,她奔赴千里找工作,却被朋友欺骗,误入传销组织。想方设法逃出来后,她又在陌生的城市里迷路。幸运的是在她饥寒交迫最困难的时候,遇到了长兴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的民警,及时向她伸出了援手。
小叶就是这名重庆女孩,今年24岁。今年年初,小叶的一个朋友在QQ上联系她,“你没有工作啊,那快来长兴吧,我现在这个厂里正好要招人,四五千一个月,工作也很轻松的。”小叶心动了,立马赶到了长兴。
朋友相见,短暂的喜悦过后小叶有点懵,因为朋友一直没有提工作的事情。期间朋友还借故拿走了她的钱和手机。在简陋的出租屋里,小叶整天除了吃就是睡。朋友还总爱跟她念叨“发财”之道,小叶开始怀疑自己被骗了,是不是误入了传销组织。
于是,小叶便开始寻找机会逃走。她装作已经被朋友的发财梦打动,“我有个同学,也想做这样的生意,要不我帮你们叫她也过来。”小叶找了借口逃出来。
逃出来的小叶身无分文,为了不引起朋友的怀疑,小叶连手机也没敢向朋友要。就这样,小叶从一个陌生的村庄走了整整一天,走到了长兴街上。饥寒交迫的女孩在有些绝望的时候看见了路过的民警,终于忍不住大声呼救。
得知小叶的情况后,民警马上将其带回了派出所,先安排了小叶吃饭和休息。民警又根据小叶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她的父母。当晚,民警就给小叶买了回家的车票,并护送她登上了回乡的火车。
在此,民警也提醒,求职者在接到朋友邀约时,一定要多方核实,对朋友提供的信息认真甄别,不要轻易相信。一旦被骗入传销组织,要冷静对待,积极想办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寻找机会报警。另外,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大出租屋主应切实履行出租人职责,加强对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的管理。一旦发现传销行为,出租屋主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工商部门,并主动协助开展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