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被称为"庞氏骗局",之后,很多传销集团都用这一招非法聚敛钱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检察官周治成介绍,目前国内对传销的打击分为两个层面。
周治成:一个层面是一般的行政违法,还有一个是刑事犯罪的违法。刑事犯罪的违法是规定在我国刑法的224条之一,叫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务,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并不是所有参与传销组织的人都要以刑法的方式来打击,只是其中的组织领导者会以构成犯罪的形式动用刑事手段来打击。这里的组织领导者不是指一个传销组织,整个组织金字塔的尖上才是组织领导者构成犯罪,每个地域都会存在组织领导者。其他的一般传销人员,就是一般参与者,以行政违法的手段予以惩处的。但是参与传销一定是违法的。
近年来,传销手段也在改变。周治成分析,最传统的传销方式一般是小范围、熟人、纯粹拉人头,中间没有任何所谓"可以购买的商品",而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相比,呈现出了几个新特点。
周治成:第一,往往会有一个比较洋气的名义做掩盖,比如以资本运作、原始股运作、商户渠道商的发展名义。第二,所有会员会依托于网络注册,甚至有些人并不懂网络,但是上线会帮他注册,所有参加传销组织的会员都会在网站上有个人账户,并且账户里面会有交的份子钱、资格钱,会形成虚拟货币的形式,电子账户会有电子货币。第三,传销组织上线人员的返利形式不再像以前一样返现金,有可能除了现金之外,还会以电子货币的方式返回到个人账户中,这个名目比较多,数额也会显得比在实际货币大,所以可以进一步刺激传销人员发掘下线,获得更高的利润。第四,地域性分流很强,比如全国甚至全球性的金字塔发展状况。
虽然很多后进的人损失了钱,但周治成强调,他们既是受害者,也有违法行为,交给传销组织的钱最终并不会被退回。
周治成:法律上认为,凡是参与传销组织的既是受害者也是实施违法行为者。之所以参加传销活动或者传销组织,必然是经过了传销组织的洗脑,肯定是自身的意识受到了一定的蒙骗,一定意义上也是受害者。但是参与了传销组织,就意味着接受了传销的经营模式,会有继续拉拢骗取其他人进入传销组织募集资金的行为,又是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人。
很多变相传销手段越来越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一些人贪便宜就掉进了陷阱。在周治成看来,民众应该加强常识和法律意识。
周治成:第一,现在的传销蒙上了一些资本运作、原始股买卖的引子,大家不是很了解,但是听上去可能会有很高的收益,所以很有兴趣,再加上老百姓手上确实会有一些闲钱,很多人在投资方式的选择上缺乏对正规渠道的了解。第二,国家政策还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后续的宣传要紧跟着法律的出台。第三,现在传销组织的洗脑方式更强了,往往会借助国家扶持的名义迷惑参与者,很多参加了传销组织的人员直到案发都不认为自己从事的是传销活动,只是认为这是外国先进的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