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传销组织头目将每一个“上线”所拥有的“下线”人数设定为“29人”。在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中,虽然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其立案标准为“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这意味着,拥有“29名传销人员的领导者”不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其次,此次传销活动大多利用的是与国家宏观政策、大型国际赛事这类听起来极有说服力的项目。前方记者最初深入传销组织内部时,组织者声称“本次资本运作是源自国家大力倡导的北部湾开发项目”。近两周,随着大运会在广东召开,组织者又以“大运会为附近省份带来的商机”为“吸金”借口。即使在媒体曝光了此次案件之后,组织者仍然坚称:正是因为项目的回报率过高,媒体才以负面报道的方式阻止更多人加入。
这次非法传销在很多管理细节的设计上也极具欺骗性。据前方记者反馈,与以往传销案件不同,这场骗局的组织者并不限制传销人员的人身自由,而且会不间断地举行各种演讲、歌舞活动,营造出极为温馨的气氛。组织内部还明确规定,当传销人员的资金回报达到一定数额后就必须退出组织,“要给新成员留出赚钱的机会”,借此营造出一种人性化、来去自由、有钱大家赚的假象。
“投入3800元,返还380万元”具有太大诱惑力
中国青年报:据报道,在来宾传销案中,“缩小贫富差距”、“解决就业问题”、“培养人才”等借口是非法传销组织者屡试不爽的“诱饵”,这几个“诱饵”本身也都属于时下的社会热点话题。这反映了受害者怎样的心理状态?
张勤:用这样的“诱饵”吸引人们投资,正是因为传销组织者熟谙人们的心理弱点。我举几个例子。首先讲讲为前方记者提供线索的“老侯”。当采访人员刚来到广西当地时,“老侯”是以反传销组织工作人员的身份与我们接洽的。几年前,他本人曾因加入传销组织被骗走了巨额资金。在被解救后,他自愿加入了反传销组织,协助执法机关、媒体打击传销。在我们最初调查阶段,“老侯”为前方记者提供了大量线索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