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络为媒发展变相传销 值得警惕
时间:2018-05-09 11:14来源: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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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案件 近几年,随着传销组织的各种拙劣手段相继被警方曝光,市民对传销组织的一些敛财形式已不再陌生,从而提高了警惕,迫使一些传销组织走入绝境,不得不自生自灭。然而,2006年12月28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了解到,为了躲避公安
网络传销案件 近几年,随着传销组织的各种拙劣手段相继被警方曝光,市民对传销组织的一些敛财形式已不再陌生,从而提高了警惕,迫使一些传销组织走入绝境,不得不自生自灭。然而,2006年12月28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了解到,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传统式的传销组织也悄然打起了转型的主意,从前以人为媒介的传销形式在少数不法分子的精心谋划下变成了以网络为媒介的传销形式。 当传销披上网络迷幻的外衣后,使人们误以为对方更加可信,从而掉入传销组织精心编织的谎言陷阱当中。为了提醒市民防范传销“黑手”,警方在对相关案件进行汇总后,总结出社会上经常出现的几种传销形式和新型网络传销的特点,希望市民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能擦亮眼睛,不要落入骗局。 新型传销网络为媒 2006年,香港e-gold公司涉嫌在江苏、广东、河南等多个省利用互联网以传销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据警方了解,香港e-gold公司的网站服务器物理地址位于美国,该网站域名系2006年5月30日由香港e-gold公司在互联网上以每年7.99美元向NADOT机构申请注册。注册成功后,该公司通过互联网上的公司网站在内地推广“种金”活动,有诈骗嫌疑。 而所谓的“种金”活动与传销极为相似,不同的是前者没有实物,纯粹通过虚拟的投资项目,如炒伦敦金、炒期货等方式达到诈骗金钱的目的。这种网络传销公司往往通过会员制发展下线的模式扩张会员数量,并制订一连串投资计划供会员选择。当会员人数呈几何级增长、积累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量后,公司即以项目投资失败等各种借口要求投资者重新选择其他投资项目。如此反复,使投资者愈陷愈深,损失惨重。 深入调查了解情况 据警方介绍,由于这种所谓的网络投资活动通过互联网交易,不易监管。该公司2006年7月进入内地的投资理财公司,其利用内地居民对“种金”活动的陌生,许以高额投资回报。该网站在招会员时,要求投资者每次投资额最低200美元,可无限次重复投资,投资周期为9个月。会员如投资金额在200美元至499美元,每日回报1.2%,大约回报240%;投资金额在500美元至999美元,每日回报1.5%,大约回报300%;投资金额在1000美元至2500美元的大客户则每日回报1.7%,大约回报340%。同时,投资人发展第一层下线按照该下线在网站的投资额的10%至15%进行提成,其第一层下线再发展第二层至第五层下线,按照这些下线在网站的投资额的2%收取介绍费。而投资人的汇款方式也很特别,一般是由传销组织者先在某银行开户,投资人将投资款项按照拟投资美元1:8的比率汇人民币到指定账户中,再发短信与自己的上线手机联系,传销组织者收款后即在该网站上为投资人增开一个账户,投资人登录网站即可开通账户功能。投资人如需提取存款或回报佣金,不能直接从网站账户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必须先与传销组织者电话联系,提出取款要求,再由传销组织者将其账户内资金手工转到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目前,经警方深入调查了解到,2006年10月28日,该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经过全国网监机构布控发现,江苏、广东、河南、云南、重庆、内蒙古等多个省区已有大批群众加入该传销体系,在海南、广东、广西等多个南方省份呈蔓延之势,会员注册十分踊跃,人数急剧增加,且投资数十万元者不在少数。而该网站共有会员46270名,反传销网,其中36987名会员的账户上有存款,所有会员存款达23642067.58美元,折合人民币1.89亿元。 新老传销手段相同 传销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发展。如今,在警方的打击下,传销组织不得不由地上活动发展到地下进行,由拉人头取代了传统的销售方式,但本质仍是以“下线”交纳的入会费来支付“上线”奖金的金字塔型传销。 据警方了解,目前,国内常见的传销形式有三种:其一,传销组织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其中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而组织者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其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其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其中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所谓“上线”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而网络传销不仅继承了传统传销“莫须有”的精神,而且大量借助于高科技。 面对新型网络传销,警方指出,新型传销形式的出现并不意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网络的普及,网络传销活动如不及时给予打击也将多起来。网络传销与普通传销不同的地方在于:网络传销借助高科技、网络等方式制造虚拟空间,而且犯罪证据更难获得。由于网络存在着较强的虚拟性,所以其网络传销参与者的真实姓名、登录密码、上下线之间的通讯记录以及上下线之间不必见面和单线联系等特点,给侦查和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很大困难。因此,它有很大的虚拟性和反侦查性。 其次,由于网络无国界,所以此类犯罪跨地域性强,更难监控。针对目前出现的网络传销,警方介绍说,此类犯罪是非常容易防范的,网络用户只需用心观察就会发现,利用网络来传销的公司,其网站与其他网站相比,该网站上没有出示具体的联络电话和办公地址,只能通过QQ与公司联系,而且该类公司的业务都在网上实现,例如网上转账、网上交易、网上经营等等。也正因为此类犯罪具有独特的特点,所以警方在收集证据时非常困难,且给不知情的网络用户带来的危害较大。 民警提醒市民,对于网络传销这种新兴犯罪,市民应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警觉性。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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