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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达4亿元 江西芦溪开审传销大鳄“新智网”

时间:2018-05-08 23:32来源: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 点击:
日前,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非法网络传销案在芦溪县法院开庭审理,这个曾拥有数十万会员、经营额达四亿余元的新智网非法传销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法律的公正判决 工商打击传销 牵出惊天大案 2007年7月中旬,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在打击传销活

  日前,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非法网络传销案在芦溪县法院开庭审理,这个曾拥有数十万会员、经营额达四亿余元的“新智网”非法传销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法律的公正判决——

  工商打击传销 牵出惊天大案

  2007年7月中旬,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在打击传销活动中,发现一个叫“新智网”的经营模式属传销,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当年8月10日,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此案移送给萍乡市公安局继续侦查。接案件移送函后,萍乡警方立即抽调经侦、刑侦、网监三个部门成立专案组,以经侦为主展开调查。调查发现,传销组织通过新智培训网境外人员搞传销,而且涉案面非常广,除江西外,在北京、上海、重庆、内蒙古、天津、江苏、贵州、福建等地也有人员加入。

  经过全面分析后,专案组将情况向省公安厅汇报,省公安厅又将此案上报到公安部经侦局。此案引起上级高度重视,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仅仅一周时间,专案组对上百名涉嫌参与传销的人员进行了拉网式询问,基本掌握了“新智网”的运行模式和萍乡主要犯罪嫌疑人的情况。2007年8月23日,民警在萍乡市区将传销网络中的3名萍乡骨干成员彭某、张某、朱某抓获。通过讯问,民警发现将“新智网”传销模式引入萍乡的就是彭某。

  民警顺藤摸瓜 嫌犯一一落网

  据嫌疑人彭某交代,反传销网,他的上线是李某和宋某,均在内蒙古一带活动。同时,专案组民警在对“新智网”返利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上海是该网络传销的资金集散地。为了彻底剪断该传销团伙的资金链条,抓获幕后组织策划者,专案民警赶赴上海和内蒙古。2007年8月29日,民警在内蒙古警方的配合下,将嫌犯李某和宋某抓获。

  抓获李、宋二人后,其上线高某进入警方视线。就在调查高某时,高某的上线海霞也被警方掌握。2007年9月1日,民警将海霞抓获。不久,高某也落入法网。

  通过讯问海霞,民警发现有“新智网中国第一人”之称的王志成在黑龙江省现身,其真名叫王晶波,专门核对新会员打款情况,并开通激活账户。捉拿此人无疑将对破获全案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黑龙江省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民警秘密前往王晶波暂住地侦查。2007年9月23日,王晶波及其妻付丽君束手就擒。专案民警对王晶波进行突审,得知“新智网”在中国的财务部由一个名叫谈鹤珠的女人负责。民警乘胜追击,当年10月5日,谈鹤珠在上海落网。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从2003年至今,“新智网”已从全国非法吸纳资金高达4亿元。这些资金除了部分用于奖励外,其余绝大部分通过地下钱庄转到国外。

  剥开暴利“画皮” 难逃法律制裁

  “新智网”(全称“新智培训网”)是新加坡新智国际公司建立的网站,主营网络教学资源,包括电子书、视屏资源、电视电话会议等。“新智网”在中国境内采取传销的经营方式推销该网站使用权,即使用者浏览使用该网站,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购买该网站使用权成为会员,同时获得推荐他人购买该网站使用权的资格。采取以老会员介绍新会员购买网站使用权,然后由新智国际公司根据事先制订的奖励制度给予会员直接推荐奖、小组分红、管理津贴等奖励的方式推销网站使用权。为鼓励会员介绍更多的人购买“新智网”使用权成为会员,新智国际公司还设立了积分激励计划,即根据会员获得的积分多少,分别给予赠送新智国际公司原始股、出国旅游、汽车等奖励。

  2003年,新智国际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新智网”的推广工作,并在上海设立了财务部、技术部,在北京设立了市场部。截至2007年8月,新智网在中国境内发展了数十万会员,经营额达4个多亿。仅在萍乡地区就有千余会员,非法经营额达140余万元。

  据芦溪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被告人王晶波、付丽君二人明知“新智网”是采取传销的经营方式推销网站使用权,仍直接从事传销活动,并利用二人创办的“卓越成功网站”宣传、介绍“新智网”,积极发展“新智网”下线会员,至案发时止,王晶波、付丽君二人各自发展下线会员均达8万余人、非法获利分别为400余万元、300余万元;被告人张婷、谈鹤珠二人自2003年起分别在北京的“新智网”市场部、上海的“新智网”财务部负责、从事“新智网”的管理、财务工作,在2005年新智网被工商部门调查后,二人明知“新智网”是以传销方式经营的情况下,仍从事上述工作至案发,自2006年1月至2007年8月期间,二人参与经营额达3.5亿元;被告人海霞、高文成、彭洁、张文森四人,在经人推荐加入“新智网”成为会员后,明知“新智网”采取传销的方式推荐网站使用权,仍直接从事传销活动,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并违法获利。芦溪县检察院认为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经过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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