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2008年我国工商系统前三个季度共查处传销案件1611件,取缔传销窝点2.1万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32.5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36件,移送案件当事人1009人。全国各地工商更是积极建立长效打传机制,部分省市更是将打传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 山西省和四川省工商机关成立专门直销监管机构,湖北省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到打黑除恶工作范畴。目前,反传销网,随着责任追究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网格化监管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全国绝大部分工商机关初步形成“全省(区、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初步建立了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 四川省各市、州工商机关根据本地情况,以基层工商所为单位,联合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出租房屋、宾馆等地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传销行为。陕西、黑龙江、吉林、河南等地工商机关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打击传销实行属地管理。 为了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督导协调,广东省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省公安厅、工商局、劳动保障厅、通信管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导组,分别对广州、珠海、韶关、惠州等地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督导。广州市打击传销办公室对每一起有关传销的举报都进行跟踪督办,对基层执法部门查办的涉嫌传销案件指定专人指导,专门拨款保障案件查办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四川省各市、州工商局与县、区工商局签订了责任书,县、区工商局与工商所签订责任书,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实行市、县(区)、所三级联动,进行网格化监管。安徽省蚌埠市工商机关建立打击传销工作包保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阜阳、淮北等市工商机关借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将责任细化到工商所,对打击传销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 云南省曲靖市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工商所和街道办事处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出租房屋、案件多发地和外来流动人员聚集地的监管。福建省各级工商机关建立工商所打击传销活动责任制,将长效监管的重心下移到工商所;南平市工商局与工商所签订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书,明确职责要求和考核标准,将责任落实到人;漳州市工商、公安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要求房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