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仰望)当我们打开手机微信朋友圈、微店、微商城、公众号,越来越多的“微信生意”奔袭而来,或销售我县特产如柿饼、湖头米粉、珍珠酪等;或叫卖农家土鸡、土鸭等土货;抑或从外地引进的化妆品、燕窝……一群兼职或专职的“微商”出现在我们身边,这不由得让人思考微信经商之道的未来,会不会只是一阵风而已?日前,记者就此对我县微商生意圈展开调查。 微信平台寻商机 如果说淘宝、天猫、京东等平台好比是建造了一栋百货大楼招募商家们来开店的话,那么“微商”们更像是小区里、广场上摆摊开铺的张大哥、李大姐。“微商”的门槛更低,更加吸引个人创业者的青睐。 在湖头镇某中学任教的李老师,利用业余时间在朋友圈兼职销售一种化妆品——漫妮青春定格原液。“自己买来用过后,觉得这款产品不错,就向朋友推荐,身边的闺友如有需要就买点。”李老师说,她只是顺带赚点微薄之利,并非以此营生。 然而,业内人士透露,也有部分在朋友圈做生意的“熟人”,本身并没有代理什么产品,也没仓库存货,只是以盗图、互刷假单或虚假评论、用修改的快递物流单等方式在朋友圈里晒图,吸引消费者,需发货再从淘宝或朋友那儿调货。如此一来,假货、劣质产品时不时发送到朋友手中,有些人选择退货,有些人则碍于情面,选择忍吃哑巴亏,朋友间顿感陌生。 与朋友圈相比,微店、微商城、微官网相对规范,但也有部分微商涉嫌以“直销”模式盈利,甚至有网友表示“微商=互联网+传销”,一些微商甚至利用“订单生成器”“微信对话生成器”等造假软件,营造生意红火假象。 微商乱象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但较之于传统商业模式,微商有门槛低、成本小、传播广等优势,很适合个体创业者,同时容纳的就业前景也非常广阔。我县茶叶、家居工艺品、土特产等产品丰富,快递物流业发展迅速,如能好好运用微信平台,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未尝不是一条发展新路。 圈里有个“资源共享群” 在城区河滨北路,沿线有上百家土特产店,百果洲天然食品是其中一家,原本只是实体店经营,2013年底,开始使用微信营销。该店负责人黄珍珠告诉记者:“每天傍晚5—7点最忙—打包发货,现在店里的生意80%以上是通过微信达成的。”黄珍珠给记者看了今年“六一”儿童节时朋友圈里定制马克杯的情形,因为业务实在太多,她不得已在朋友圈告知“暂停接单”。 在黄珍珠看来,要在朋友圈做“长久”生意,诚信是生存之本。她认为,实体店(或仓库)与微信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是提高微商信誉度的有力保障。一方面方便朋友查看产品,另一方面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监管得以到位,即便有纠纷,也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这主要基于朋友圈里一些不是很熟的“朋友”(现在有种软件可自动加好友),在退货时被“朋友”拉黑,找不到人。 黄珍珠表示,提高进货的把关能力也非常重要。“既然朋友信任你,就要负起责任,绝不能因自己失误而采购了劣质产品,又浑然不知地销售出去。”比如山茶油,她会自己涂一些在小臂上反复擦搓检验,“纯山茶油会自然吸收,掺了菜籽油等就吸收不进去。”“比如湖头米粉,一定要懂得分辨水粉、蒸粉、自熟粉。” 黄珍珠的手机微信上有3000多名好友、100多个群,其中,有个“安溪资源共享群”。“现在这个群一部、二部已经满员(群成员达到500名),现在发展到三部了,我是一部、二部的群成员,同时也是三部的副群主。”她说,在这个拥有1000多名成员共享群中,聚集着企事业单位后勤、餐饮店、大型超市等负责人。“大伙儿平时互相拜访、聚餐、喝茶,反正卖的东西也不比别人贵,互相照顾一下生意,肥水不流外人田。” 第三方平台助力发展 不少微商推广产品,只是用手机简单拍几张图片在朋友圈上晒图,而微信的功能远不止这些,微店、微商城、公众号、微官网等,比起朋友圈,这些平台功能多样化,界面更容易让人接受。不少微商本身没有专业能力或精力做平台建设,推广产品,这就给微信第三方平台施展身手的机会。 去年年底,我县示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旗下公众号:东方茶视界,给城厢镇光德村村民凌连火柿饼加工点做推广,微信内容通过挖掘安溪柿饼历史文化,图文并茂表现柿饼的制作流。并留下凌连火本人的联系方式。微信转发出去后,获悉的微友纷纷前来订购,不出半个月,凌连火售出柿饼近3万斤。 “公众号推送内容,一定要为微友、粉丝负责,不然会降低本身的公信力。柿饼整个加工过程,我们都亲眼所见,起到一定的社会监督作用。”示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黄东华说,想做有影响力的公众号,在选择产品推广严格把控,客观上也促进微商健康发展。 原本也只是经营微信公众号“行摄安溪”的县摄影家协会会员邱宏伟,现已向微官网升级,对推广内容进行分类。微官网可与微信、微博等网络互动咨询平台便捷链接,适应移动客户端浏览体验与交互性能要求,访问速度更快、更安全,用户体验更佳。“交易双方开通支付宝,微官网在线支付也同样有保障。”邱宏伟说。 “微信出现各种问题,退货难关键问题之一就是微商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县电商协会会长、茶多网总经理郝建佐表示,“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来进行,微信支付方式也需要尽快完善这样的支付平台,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大部分“微商”店家真实信息不全,游离在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管理之外,存在取证难、调查难的问题,一旦出现纠纷,不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因此,消费者在形成买卖关系时应注意保留双方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单、快递物流单、卖家姓名、身份证号、对公账号等作为凭证,以此降低购物风险。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