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微信营销悄然走红,微信朋友圈似乎变成了生意圈,推销、代购等微信营销日益活跃。近日,一则乌鲁木齐消费者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到假翡翠的新闻引起社会关注,据专家提醒,微信购物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聊天记录,大件商品最好签订书面买卖协议并保留银行、支付宝汇款等支付凭据,以免以后出现纠纷难以维权。 几天前,消费者陈女士在微信朋友圈里看上一位好友销售的翡翠吊坠,卖价为2800元,这样成色的翡翠在实体店里一般都要卖到一两万元。陈女士跟卖家聊了一阵后,了解到对方在云南开有翡翠加工厂,在微信朋友圈里出售的所有翡翠都是出厂价,价格仅为实体店的10%~20%。经过反复思考后,陈女士下单买了一款2800元的吊坠。 给对方银行卡里打完款后,陈女士随后收到了顺丰快递送来的翡翠。“看上去挺漂亮的,很多同事看了都夸赞。”陈女士说。然而,当她到乌市几家销售翡翠的实体店去检验时,很多看过翡翠的专家都说这是假的,国检证书可能也是伪造的。将信将疑的陈女士不甘心,回家后通过微信询问卖家,卖家刚开始一直不承认是假货,随后直接将陈女士拉黑。 现在陈女士手上只有给对方银行卡付款的证据,给当地12315打电话举报,12315建议她向卖家所在地投诉,又给卖家所在地云南省那边12315打电话,云南省那边就没查到该企业。陈女士维权陷入困境。 微信由于目前用户数量急剧膨胀,商业价值正在放大,已经有不少人看到其中的商机,朋友圈已成为不少商户重要的营销宝地,在这个平台上产生了大量的通过朋友圈、公众账号营销现象,一些商家也把朋友圈当成发布广告的重要渠道。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从事微信营销几乎没有门槛,只需注册一个账号即可。记者采访了身边几位朋友,对于微信朋友圈营销褒贬不一。一些人认为,目前移动电商平台还处于发展阶段,作为新生事物,营销人员只要做到诚信经营、文明交易,完全可以像开实体店一样把生意做大;也有些人认为利用微信朋友圈做生意,更应该恪守诚信,卖假货坑熟人的行为实在不应该。 据我市长期经营微商的王先生介绍,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是近年出现的销售新模式,由于立法相对滞后,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直接进行规范,与其相近的法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但是微信朋友圈能否界定为网络交易平台、能否适用上述规定尚有争议。 王先生提醒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进行交易时:一是要了解清楚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二是要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大件商品最好签订书面买卖协议;三是要保留银行、支付宝汇款等支付凭据,接受汇款的账户要与卖方身份相符。9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