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传销网提示您请:真爱生命,请远离传销骗局!

中国反传销研究所网站

治理“微商传销” 须尽快补齐法治短板

时间:2015-09-03 21:48来源:互联网 作者:风清扬反传销 点击:
近日,央视报道了国内首例微信传销案,自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某打着“月入百万”的旗号,在南京、上海等地授课,教人使用微信,并让大家购买这些课程的代理权

近日,央视报道了国内首例微信传销案,自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某打着“月入百万”的旗号,在南京、上海等地授课,教人使用微信,并让大家购买这些课程的代理权、发展新会员,借此敛财460多万元。近日,这起南京首例微信传销案在玄武法院审理。(据《新京报》)

微信快速普及推动微商的蓬勃发展。数据显示,目前微商从业人数已经突破1000万大关,与微商相伴而生的是,假货、诈骗等微商乱象也叠加出现,特别是“微商传销”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带来更多的迷惑性,给微商健康良性崛起蒙上阴影。

需要看到的是,当前依法对“微商传销”治理还存在法律滞后的问题。我国专门用于打击传销的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是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针对传统传销进行的法律制度设计,鉴于当时还未出现微信这种社交工具,对这种新型传销并未涉及。这给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微商传销”带来了一定的制约。

从取证看,“微商传销”只是发生在熟人间的网络虚拟社会,相对传统传销更具广泛性、互动性,相对其他网络违法犯罪更具隐蔽性等特点,这决定了工商、公安等部门执法取证相对传统传销更加困难。从查处措施看,《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了八种查处措施,但很多措施无法适用“微商传销”,比如责令停止相关活动、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等,鉴于微信账号申请的便捷性,即便对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微信账号予以查封,也能重新申请一个账号继续实施相关活动。微商本无罪,传销坏名声。“微商传销”是寄生在微商肌体上的“吸血虫”,传销治理务必紧跟时代步伐,看清传销新动向,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微商传销”开出正当其时的法治药。但是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严格的程序,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执法机关运用好现有法治手段,做好打击治理,切实引导微商朝着正规化、有序化发展。(乔子轩)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本文信息转载于 风清扬反传销网 ,国内专业反传公益性组织,反传销研究所合肥传销QQ群242727084

  中国反传销研究所解救传销受害者风清扬专线18503855251咨询专线13733876940www.fanchuanxiao.net

  专业反洗脑,手机定位解救寻人。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享按钮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